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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控制地面沉降分区管理的意见的解读

  问:《关于实施控制地面沉降分区管理的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落实《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201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地面沉降严峻形势以及深入开展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地面沉降现状、发展趋势、经济地位及引发灾害的严重程度,制定不同的防治政策,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达到区别管理、精准管理、有效管理的目的,我局制订印发了《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控制地面沉降分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

  问: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在《意见》的起草中,我们主要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2号)为立法依据。同时,还参照了《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天津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3-2020年)》和《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等规划和规范性文件。

  问:涉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地面沉降控制分区的划分

  重点控制区包括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武清新城及王庆坨镇以及沿海防潮堤、高速铁路沿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和围海造陆的全部陆域。

  一般控制区是指重点控制区以外的其他地面沉降区。

  (二)严格实施控沉分区管理

  1、加强地下水取水控沉分区监管

  重点控制区内禁止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和新增取水量,现有开采井按照要求逐步封存或者回填。

  一般控制区内的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一般控制区内的地下水非超采区严格限制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转发市水务局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号)的有关要求,实行地面沉降控制“一票否决”制度,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2、加强地热水取水控沉分区监管

  重点控制区内取用新近系明化镇组热储层地热水项目申请所在地1公里范围内加权平均沉降量超过40毫米/年的实行控沉“一票否决”; 项目申请所在地位于沿海防潮堤、高速铁路沿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以及围海造陆的全部陆域范围内的实行控沉“一票否决”。

  一般控制区内地热水取水工程取水不得突破水位控制指标,超出指标的应当减少开采量,加强回灌,恢复水位,防止引发地面沉降。

  3、地下水地源热泵取水控沉分区监管

  地面沉降区内地下水地源热泵取水项目申请所在地1公里范围内加权平均沉降量超过30毫米/年的实行控沉“一票否决”;沿海防潮堤、高速铁路沿线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和围海造陆的全部陆域范围内的取水项目申请实行控沉“一票否决”。

  4、加强深基坑工程控沉管理工作,鼓励进行同层回灌

  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阻断地下水含水层的止水工程设计方案,疏干抽排地下水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备案后的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安装计量设施,控制地下水抽排量。具有场地和施工安全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坑外同层回灌与回收利用。未阻断地下水含水层或者设置减压井的,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问:如何办理中心城区深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备案手续?

  答:(一)办理备案手续应具备的条件

  1、施工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建设项目,需要疏干抽排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制定地面沉降防治措施。

  2、地面沉降防治措施方案应经有关专家论证并通过。

  (二)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天津市建设项目疏干抽排地下水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备案表(原件);

  2、天津市疏干抽排地下水建设工程地面沉降防治措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包含地面沉降防治措施方案的疏干抽排地下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

  3、疏干抽排地下水建设工程地面沉降防治措施方案(原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楼B厅市水务局第59号窗口领取《天津市建设项目疏干抽排地下水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备案表》(备案表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

  2、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批人员,审批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问:其他相关说明

  答:(一)地面沉降区

  天津市地面沉降区是指宝坻断裂(武清区河北屯、宝坻区新开口、口东、八门城一线)以南的全部市域。

  (二)武清新城

  武清新城是指北起龙凤新河,南至前进道、杨北公路,东起武旗公路、京津塘高速公路,西至龙凤河故道,包括杨村、徐官屯、下朱庄、黄庄、东蒲洼5个街道。



   政策原文: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控制地面沉降分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控制地面沉降分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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