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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控制地面沉降
分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201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有关规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5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控沉管理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我市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实行地面沉降控制分区管理,我局制订了《关于实施控制地面沉降分区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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