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现将《天津市水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根据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调整。
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局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附件∶天津市水务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