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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供水接入服务,统一用水报装业务办理,提高服务效能, 2022年10月20日,市水务局联合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天津市用水和用气报装服务导则(试行)》(津水综〔2022〕37号)(以下简称《导则》)。即日起,优化城市供水接入服务措施遵照《导则》执行,《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供水接入服务措施的通知》(津水政服〔2019〕2号)废止。
2022年1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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