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我办组织制定了《天津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天津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优化供水结构,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水生态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7%;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全面配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探索开展规模以下畜禽粪污治理,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二、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
(一)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贯彻落实《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筹配置。严格执行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推动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有效增加再生水资源。加强再生水厂网建设,深处理再生水回用于工业、市政杂用、景观补水和生活杂用。完善水系连通工程,开展人工湿地建设,再生水回用于河道湿地生态补水和农业利用。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再生水满足自用后外调利用,其他区域就近消化。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未有效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或计划用水指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排名不分先后,下同;责任部门: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强化定额管理,推动企业进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提高重复利用率。聚焦钢铁、化工、石化等重点用水行业,大力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推进工业园区废水规范化整治工作,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全部集中处理。推动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完善工业园区废水排放智能化监管,实现园区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水资源循环使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实施依效付费等措施,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效果,确保出水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达标出水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做好就近利用。深入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在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面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基础上,探索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充分利用进排水改造、动植物净化、人工湿地等技术措施,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
(四)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加大合流制片区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不断提升城乡污水管网覆盖。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行业管理,完成中心城区津沽三期、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及环外武清区泗村店、宁河城区、北辰北部新区等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实现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完善中心城区再生水管网,实施断点连接项目,管网通水率不断提高,重点用于工业及市政杂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部门: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主城区借助水系连通基础,充分利用新赤龙河、陈台子排水河、独流减河橡胶坝调蓄工程,增加津沽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向南部地区供给再生水;利用北塘排水河、永定新河、津唐运河,增加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东郊污水处理厂向北部地区供给再生水。其他区域结合片区水系连通工程,打通再生水利用输水河道相关节点,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和水量,缓解农业和生态水资源短缺状况。(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六)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废水综合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建立企业点对点用水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和分级回用。加强示范引领,优先选择水效领跑者企业、节水型企业、绿色工厂等标杆企业,争创国家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推动钢铁、化工、石化等企业建设一批再生水回用工程,支持企业实施废水回收再利用等节水项目,提升企业关键环节用水效率和重复利用率。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建设管网设施,将市政再生水引入工业园区,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减少新水取水量。对京滨工业园等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园区企业实施水源转换工程。(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达标出水的利用,实现就近灌溉回用。以规模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开展渔业养殖尾水的资源化利用,以池塘养殖为重点,开展水产养殖污水治理,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八)综合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按照国家有关部委部署要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再生水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回灌地下水以及氮磷等物质提取和能量资源回收等试点示范,选择典型地区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创新污水资源化利用服务模式,鼓励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建设资源能源标杆水厂,开展污水中能量物质回收试点。(牵头单位:按照国家有关部委部署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污水资源化利用体制机制
(九)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推动修订《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适时修编《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严格执行《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加快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对全市各区再生水利用的考核。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新改扩工业高耗水项目在立项阶段要布局在具备非常规水区域,使用非常规水水源,高耗水行业项目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完善财金政策和价格机制。稳步放开公共管网再生水价格。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有关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各区要涉及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企业采用绿色证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按照国家部署,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责任部门: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和模式创新。推动我市水污染防治领域及污水资源化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引导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污水处理企业等加强协作,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等。推广成熟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和装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各相关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统筹推进全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综合协调,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三)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的要求,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推进实施方案落实。各区人民政府担负主体责任,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计划,细化分解各项目标,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及责任部门,确保实施计划落实落地。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参观污水处理设施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增强公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认知度、认可度和接受度,消除公众顾虑,增强使用意愿。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