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评估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水政服〔2021〕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天津市水务局于2022年1月组织对《万辛庄二期A地块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技术评审。综合专家意见以及修改情况,对你单位完成的《万辛庄二期A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基本同意《方案》,并形成审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方案》审查意见
(一)万辛庄二期A地块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与万东路交口,四至范围:东至万东路、西至万川路、南至程昆道、北至成林道。其中A-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A-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界内可用地面积为4.93公顷(其中A-1地块2.18公顷、A-2地块2.75公顷),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A-1地块用地规划绿地率≥25%,建筑密度≤55%,A-2地块用地规划绿地率≥40%,建筑密度≤20%。
(二)《方案》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要点(试行)的通知》(津水综〔2021〕22号)进行编制,内容科学合理、符合水土保持法律要求及现阶段水土保持工作要求。
(三)《方案》对用地概况、自然概况、施工方法、进度等方面的内容介绍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明确,目标值确定合理,符合用地水土流失防治要求;用地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
(四)《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基本全面,监测时段划分基本正确;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基本合理。
(五)《方案》对土地受让方的水土保持工作要求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该地块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可作为下一步水土保持工作依据。
二、按照有关规定,在用地出让时,应将《万辛庄二期A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及审查意见交于用地受让方,作为用地受让方办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许可的依据。
三、书面或以其他形式告知用地受让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工前持天津市水务局审查意见和《万辛庄二期A地块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如用地受让方不认可已审查的《方案》内容,可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二)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开工后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四)施工过程中,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配合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五)项目完工投产前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有关规定和规程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自验合格后向监管部门申请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