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防指关于开展2020年防汛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管理单位、综合服务中心、物资中心、水文水资源中心,各区水务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责任重大。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水利部召开了2020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印发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的通知》及《水利部汛前检查重点》(检查重点附后),并将适时开展督查抽查工作。
各单位、各区水务局要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风险,以超标洪水、水库安全和山洪灾害三个高风险领域为重点,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防汛准备,对水旱灾害防御责任落实、防御方案编制修订、蓄滞洪区运用准备、河道水库调度管控、工程运行安全隐患、在建涉河建设项目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落实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运行、抢险技术支撑、消除安全隐患等环节,为2020年度汛安全打下基础。汛前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情况。明确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分工,检查落实运行管理和安全度汛责任制,分级、分段落实工程管理技术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情况。检查大中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和蓄滞洪区“三级四类”责任人到位履职情况。
(二)工程运行状况。工程管理单位检查所辖河道、堤防、水库、闸站、管道等工程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行洪或排沥河道险工险段“一险工一方案”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一、二级河道清障工作开展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行洪通道畅通;跨汛期施工在建涉河工程,临时坝埝撘拆及存在问题情况。
(三)蓄滞洪区情况。开展蓄滞洪区汛前检查,重点检查通讯预警设施是否完善,围堤、分区隔埝和安全设施等工程状况是否良好,进(退)洪闸启闭是否灵活,供电设备是否可靠。排查蓄滞洪区内大型企业、园区、基础设施、化工工厂和仓储情况,深入查找可能影响蓄滞洪区运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针对隐患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检查蓄滞洪区居民财产登记完成情况,蓄滞洪区乡镇村级基层运用预案制定落实情况,爆破口门方案、人员转移等措施落实情况。
(四)预案修订完善。检查各类洪水预测预报方案、应急抢险预案、水库度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除涝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完善落实情况;已建成未移交工程的度汛方案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五)应急处置措施。检查防汛抢险队伍和专家调整落实情况,水务系统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管理情况,抢险设备与供电保障等措施落实情况,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情况,防汛安全自保措施落实情况。
(六)防汛信息系统。检查水文站网、监测预报设施、防汛会商系统、通信网络、通讯工程、工程视频、文件传输系统、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等运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维修维护。
二、检查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检查排查。检查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检查情况进行建档记录。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个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力争汛前完成。对汛前确实难以整改完成的,要落实应急度汛措施或应急预案,确保防汛排水除涝安全。
(二)请各区水务局于4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和《防汛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报相关河系中心。各河系中心要加强对本河系区水务局备汛工作的检查督办,对各区检查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连同本单位检查情况报告和《防汛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于4月28日前报局防御处、建管处。
(三)请综合服务中心、于桥中心、物资中心、水文水资源中心、排管中心主动做好各自领域内的汛前检查,于4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和《防汛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报局防御处。
(四)检查情况报告和《防汛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加盖公章,通过局办公网消息快递报送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
(五)市水务局防指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并对工作予以评价。
附件:防汛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2020年4月3日
(联系人:防御处 贡 欣,联系电话:23333715;
建管处 高啸宇,联系电话:2333369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