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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优质水务建设市场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天津市水务局聚焦市场主体,持续深化水务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通过抓制度机制、抓服务效能、抓环境优化,有效提升监管能力和市场主体履职能力。

一是加大地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深入开展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务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等6项制度规定,坚决在水务招投标市场不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和壁垒,持续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公平公正对待市场主体。

二是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流程。坚决推进“跑一次”改革,打破水务建设招投标领域多重备案的监管壁垒,将“七个备案”压缩至“一个备案”,大幅度降低市场主体手续办理成本,削减招投标备案频次85.7%。坚决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核备案工作实现“网上办、立即办、不见面办”。坚决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要求,取消施工招标文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条件,水务工程招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与发售招标文件同步,近百余项工程从中受益。

三是强化监管手段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严格依据工程设计规模标准设定投标主体资质条件,合理标段划分,坚决消除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负面清单指引(试行)》,强化负面清单管控,严格市场主体履职行为。印发《水务建设市场招标投标监督事务性工作操作手册》等4项文件,明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要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持续规范市场建设。积极配合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水务招标投标电子化进程,减少人为干扰,提高监管效能;定期会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专家库人员补充与更新,入库水务评标专家累计达1500余人,专业涉及水工、建管、造价、水文、农田水利等17个领域,专家抽取参与率达70%左右。

四是多措并举,以营商环境的“优”激发市场的“活”。印发《关于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建立健全容错免罚机制。在水务工程评标中全面推行综合评分法,积极推进技术暗标,市管重点水务工程暗标覆盖率达到“百分之百”,有效提升评标全面性和公正性。严格招标文件中投标主体资质条件审核、不人为提高招标门槛、将扶持中小微企业条款纳入招投标评分标准、优化首次进入天津水利建设市场的外地企业信用评分等一系列“政策服务礼包”落地实施,吸引更多外地企业进入天津市水务市场,目前从事水务工程建设业务的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达到90余家。

五是大力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应用。持续开展市场主体履约行为信用评分,并将信用得分纳入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评分标准,信用得分占比由初期的6分逐步提升至10分,充分发挥诚信对市场主体履约行为的规范引领效应。将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实施动态信用扣分;在开标过程中实行投标主体信息得分现场核查,坚决杜绝限制进入市场行为的“问题企业”投标与中标,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建立良好诚信。

   政策原文: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务建设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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