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及《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水务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水务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部门在提请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水务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承办部门于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之日起60日内,整理好决策事项卷宗。
附件:2022年度天津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2022年度天津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拟决策时间 |
1 | 制定《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中心 | 已完成 |
2 | 制定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规划 | 规计处 | 2022年4月 |
3 | 制定天津市滨海新区防潮规划(2021-2035年) | 规计处 | 2022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