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背景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2〕2号),要求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并及时制定森林火灾应急保障方案,确保对森林火灾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
1.2编制目的
规范和完善森林火灾中市管库区管理范围内森林防火工作及其他应急处置长效机制,强化抢险、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科学调配,及时、高效的预防和处置涉及森林火灾的紧急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3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水务局水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并结合市水务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应急保障方案。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保障方案是市水务局组织做好森林火灾保障工作的专项方案。适用于市管库区管理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及协调相关单位配合满足其他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用水需求。
1.5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加强市管库区管理范围内森林防灭火巡视巡查。
(2)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条块结合、反应灵敏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由局应急办统筹协调,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森林火灾用水保障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市管库区管理范围内森林火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水务行业资源,协调水务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森林防灭火处置及用水保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1.6编制原则
该应急保障方案要与《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水务局水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确保在《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时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及时相应启动并发挥作用。
2 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市水务局成立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总指挥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由市管相关库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森林火灾应对保障工作。
2.2应急工作组
局指挥部下设3个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成员:安监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
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
事故前,负责督促落实局党组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指示要求;负责组织应急综合处置工作培训演练。
事故中,负责加大与市应急指挥部沟通协调并配合做好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会议、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事故后,负责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二)水源保障组
成员:水资源处、水资源中心、各工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水源保障组工作职责:
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协调配合市应急指挥部满足扑救森林火灾时用水需求。
(三)森林防灭火组
成员:建管处、于桥中心、大清河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森林防灭火组工作职责:
提高对森林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理能力,充分发挥人与装备的最大效能,在北大港水库库区、于桥水库坝区范围内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和灭火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3 于桥水库森林防灭火保障
3.1防火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保护森林政策法令,加强管理区域内护林防火领导,及时研究、部署护林防火工作,检查与督促护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2.相关部门认真履职,联防联控,抓好源头治理,落实管辖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加强防火力量,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本区域、本片护林日常防火巡查工作。
3.根据管辖范围林木分布情况进行勘查,对需防火范围及面积进行确认,配备相应防火物资。
4.在入库区管理部位设立口门,由专人看守,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认真比对进出人员及车辆信息,严禁带入火种,加强对管理区域的森林火灾防控。
5.聚焦森林防火重点风险部位,加大巡护密度,延长巡护时间,积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坚决杜绝“祭祀用火、野外吸烟”隐患。
6.为避免发生连片火灾,在于桥水库封闭区沿护栏网设置6米宽环形防火隔离带,在护栏网两侧各3米宽范围内清除杂草、枯枝落叶等易燃物,避免林木发生火灾。
7.在封闭门口出入位置安装红外语音器,循环播放防火广播,着力提高全体职工和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对进出入人员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8.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负责制,设立专门应急管理值班室,每晚有专人值班,配备值班电话,及时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上报、反馈和应急处置工作。
9.开展防火技能培训,结合季节性防火特点,开展森林防火教育,讲解森林火灾防控知识,交流防火工作经验,切实增强职工防火应急处置能力。
3.2火灾应急处置
1.用巡查人员地面巡逻和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管辖范围内森林火情进行监测。
2.巡查人员一旦发现火情,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于桥中心突发事件报告流程执行,逐级报于桥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主要领导。同时向属地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3.先期处置应立即组织开展火灾初期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争取迅速将火扑灭,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4.当火势不可控时,及时拨打119报警,并积极配合属地人民政府、消防部门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并提供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水源信息。
4 北大港水库森林防灭火保障
4.1防火措施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天津市北大港水库管理中心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火灾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2.依法依规,科学施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坚持火灾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规范预测、预防、预警工作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培训、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4.在入库区管理部位设立口门,由专人看守,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认真比对进出人员及车辆信息,严禁带入火种,加强对管理区域的森林火灾防控。
5.水库所负责库区森林的巡视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库区严禁烟火,严厉打击库区违规动火等危险行为。
6.库区进出口安装了高清视频监控及警示系统,可对进出车辆进行抓拍,并循环播放库区防范守则。
7.森林防火应急抢险队队长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统一登记可供使用的应急装备、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加强日常维护调试,应急救援物资在使用后要及时清洁保养,确保设备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8.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接收、上报、反馈和应急处置工作。
9.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联席会(与综合应急安全生产事故联席会议合并开展),总结、安排、部署森林火灾事故的各项工作,加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
10.开展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增加职工和社会公众火灾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11.北大港水库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12.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森林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
4.2火灾应急处置
1.火灾发生后,巡查人员应当按照火灾报告程序逐级报告。
2.火灾发生后,在报告火灾的同时,要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水库所同时应迅速报请专业救援部门(119、110、120)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3.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火灾报告后,根据火灾情况,进入应急流程。先行赶赴现场的相关人员,应根据火灾现场情况,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机构,组织灭火、人员疏散;水库所应立即封锁火灾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专用通道,维持火灾现场治安和秩序。
4.当火灾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领导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森林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善后处理工作组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以尽快消除火灾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5.保障方案管理
局应急办结合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保障方案,遇有特殊情况随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