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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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火灾事故应急保障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074/2022-0004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水务局
主    题 :
水利\水安全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1  总则

    1.1编制背景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210号),要求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并及时制定市火灾事故应急保障方案,确保对市火灾事故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

    1.2编制目的

规范和完善市火灾事故中用水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3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水务局水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预案,并结合市水务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应急保障方案

    1.4适用范围

应急保障方案是市水务局组织做好市火灾事故保障工作的专项方案适用于在市火灾事故中市政用水保障工作。

环城四区、远郊各区供水应急抢险及用水保障工作,按照属地责任制由各区负责,市水务局根据职责范围,做好业务指导。

    1.5指导思想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养护维修和巡视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

2)分工负责,协同应对。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条块结合、反应灵敏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局应急办统筹协调,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市火灾事故中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供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4)专业指导,技术支撑。统筹利用水务行业资源,协调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供水保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1.6编制原则

该应急保障方案要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水务局水务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确保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时根据相关通知要求及时相应启动并发挥作用。

2  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市水务局成立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局指挥部),总指挥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由供水、应急等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火灾事故应对保障工作

2.2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下设2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成员:安监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

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

事故前,负责督促落实局党组有关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指示、批示要求;负责组织应急综合处置工作培训演练。

事故中,负责加大与市应急指挥部沟通协调并配合做好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日常工作;负责做好会议、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事故后,负责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二)用水保障组

成员:水资源处、水资源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用水保障组工作职责:

事故前,负责组织加强对供水管网设施的安全防范及巡查养护,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事故中,负责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做好火灾事故区域内用水保障;负责组织应急抢修队伍迅速开展供水管网设施抢修工作,短时间难以恢复的,组织实施临时过渡方案,避免发生次生灾害,为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抢险提供水务安全保障

事故后,负责组织做好供水管网设施损坏的调查、修复工作

3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要求或相关供水管网设施损毁程度,市水务局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措施

3.1会商部署

根据需要,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议,通报火灾事故态势,对供水管网设施抢修及事故区用水保障任务作出部署。各工作组认真落实本组处置措施,派出各相应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开展相关设备设施抢修及用水保障工作,并统一审核和发布工作动态。

3.2现场处置

现场工作组在现场及时制定应急保障方案,在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火灾事故区用水保障等工作,并根据设施受损情况合力调配抢修人员,抓紧抢修供水管网设施,确保在最短时限内顺利完成设施抢修任务。另外,短时间难以抢修完毕的,组织供水单位实施临时过渡方案,尽快恢复供水。同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现场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关工作,为火灾事故处置做好现场保障。现场抢修情况及时报局指挥部

3.3响应终止

现场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各相关供水设施抢修情况及市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适时向局指挥部提出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的请示,报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意后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保障方案管理

局应急办结合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保障方案,遇有特殊情况随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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