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2日
天津市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
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市节约用水工作会议要求,缓解本市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全市供水安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节水作为解决本市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以实现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为目标,以农业、工业和城镇生活节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为重点,以节水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以节水科技创新和市场机制改革为动力,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全市用水效率,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为推进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成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节水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35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25;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50%,淡化海水利用量达到1亿立方米左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
专栏一 “十四五”主要节水目标 | |||
主要指标 |
现状(2021年) |
2025年目标 |
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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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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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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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2020年下降10% |
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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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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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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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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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性 |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一)强化源头管控
1.强化以水定需。在编制和修订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合理确定城市发展模式,优化空间布局。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与同期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指标相衔接,既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又最大限度实现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排名不分先后,下同;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2.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园区等布局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工业、农业、能源等需要进行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在规划草案报审前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确保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已审批的相关规划,规划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规划审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结论。(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相关专项规划牵头编制部门,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3.落实节水评价制度。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项目、需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相应环节中开展节水评价。
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过相关审查或审批,坚决遏制不合理用水需求。(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4.落实“双控”指标。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水资源条件、节水水平等因素,按照节水越好越有水用、节水不好没有水用的原则,将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科学分配至各相关区。各相关区要充分分析用水增长空间和用水效率提升要求,按照以供定需、量水而行的原则,将用水总量按用途细化分解至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分解至街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专栏二 “十四五”用水总量及用水效率指标分解表 | ||||
行政区 |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
用水效率 | ||
万元 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 |
高标准农田及高效节水灌溉年度建设任务完成率(%) | ||
东丽区 |
1.49 |
10 |
10 |
100 |
西青区 |
1.65 |
10 |
10 |
100 |
津南区 |
1.45 |
10 |
10 |
100 |
北辰区 |
1.53 |
10 |
10 |
100 |
滨海新区 |
6.98 |
10 |
10 |
100 |
蓟州区 |
2.01 |
10 |
10 |
100 |
宝坻区 |
4.97 |
10 |
10 |
100 |
武清区 |
4.01 |
10 |
10 |
100 |
宁河区 |
3.12 |
10 |
10 |
100 |
静海区 |
2.52 |
10 |
10 |
100 |
(二)加强过程管控
5.加强区域用水监控。依据市、区两级用水总量指标,统筹地表水、外调水、地下水、再生水、淡化海水等各类水源,逐年分区域制定供水计划。严格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充分发挥本市水资源管理系统作用,定期对区域总体用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用水超总量趋势,督促各相关区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6.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推广应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健全用水统计调查台账,进一步规范取用水行为。统筹水资源管理系统、用水统计直报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等平台系统,发挥综合效益,进一步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提升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7.严格计划用水管理。非生活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强用水报装与计划用水管理的联动,推动新用水户纳管,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考核率达到90%以上。落实管行业就要管节水要求,切实发挥各行业管理部门作用,压实节水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用水定额约束作用,合理制定并下达非生活用水户用水计划,对超计划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8.补齐计量短板。健全农业用水计量体系,全面完成天津市大中型灌区计量设施建设任务,实现大中型灌区渠首取水口计量全覆盖。地表水年取水许可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年取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生活、服务业取用水户全部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加强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强化数据运用,支撑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9.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动态更新国家、市、区三级重点监控用水户名录。逐步完善重点用水户在线监测系统。各区应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管台账,包括主要用水设备、主要生产工艺用水量、水循环利用率、用水效率等内容;指导用水户健全内部节水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采用先进节水技术,挖掘节水潜力,确保用水效率保持行业内先进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三)加强考核评价
10.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每年对各区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及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各区自查与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并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重要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区域发展水量分配、项目安排、节水资金等方面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区,由市建设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三、深化重点领域节水
(四)打好农业节水增效攻坚战
11.加强种植业节水。科学合理制定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的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优化种植业生产布局,推进适水种植。因地制宜引导蔬菜、水稻等高耗水作物生产向水资源丰富地区发展,在水资源条件相对不足地区发展雨热同季的低耗水作物,加大服务指导和宣传培训力度,开展种植业节水技术示范和推广,指导农民科学灌溉,提高农民节水意识,节约种植业生产用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2.加强畜牧业节水。按照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综合考虑农业资源承载力、环境禀赋、水源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等因素,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除禁养区外)等规划为环城特色养殖区,区内规模养殖场由136家优化到100家左右,现有规模养殖场主要向科技型、生态型畜牧业转型提升。武清、宝坻、宁河、静海、蓟州区和滨海新区规划为远郊生态养殖区,区域内规模养殖场数量由2764家优化到2000家左右,形成与市场需求基本匹配、与环境保护协调一致的生产格局。开展技术指导,宣传节水政策技术,提高养殖用水效率。指导养殖场开展节水改造,鼓励奶牛养殖场应用智能喷淋和饮水设施,生猪和家禽规模养殖场应用节水饮水设备和高压冲洗设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13.加强水产养殖业节水。落实天津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稳定和保护水产养殖发展空间,大力发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稳定池塘养殖面积33万亩,积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实现一水两用、一地双收;全面推行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加快发展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在规模较大涉渔区均创建1个以上示范区;充分利用进排水改造、动植物净化、人工湿地等技术措施,开展规模化养殖场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在滨海新区完成标准化池塘改造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8000亩建设试点任务。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在本市主要的水库、湿地和生态走廊水域等大水面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养水,“十四五”期间力争放流各类苗种20亿单位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14.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结合本市农业生产用水实际情况,对建成年份较早、节水功能较差的区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00万亩,同时进一步提高各涉农区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中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统筹农业灌溉水源转换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沟渠、坑塘蓄水储水能力。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与水务部门加强协作,通过农田建设和农村水利工程共同做好超采区替代水源配套工程设施建设,优化既有农田建设和农村水利项目安排。实施农业灌溉水源保障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联动设计,设立以节水灌溉措施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储备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五)打好工业节水减排攻坚战
15.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围绕制造业立市部署,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着力壮大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汽车、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大力推进先进节水工艺、技术等在重点产业中普遍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
16.严格工业取水管理。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使用非常规水源,并向具备非常规水源的工业园区集中,推动已建高耗水企业切换使用非常规水源。摸清已建高耗水工业企业底数,针对使用常规水源的高耗水工业企业制定水源切换计划,具备条件的企业利用五年时间完成切换。(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17.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宣传推广“十四五”期间国家出台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开展交流合作活动,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提升用水效率。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被评选为国家水效领跑者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18.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围绕火力发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造纸、食品等重点用水行业,优先选择水效领跑者企业、绿色工厂,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按照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推广方案和供需对接指南要求,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废水循环利用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19.严格执行节水标准。指导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节水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本市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GB24789-2009)》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快配备水计量器具、规范用水计量和统计工作。鼓励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设立水务经理,定期接受节水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方面培训。(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20.推动创建节水标杆。支持重点行业企业争创国家水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等节水示范,培育打造一批示范载体,到2025年,钢铁、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全部创建为节水型企业。持续引导高耗水行业重点企业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和本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主动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制造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六)打好城镇节水降损攻坚战
21.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按照劣质管材管网必须改、运行50年管网必须改、漏水多发区域管网必须改、影响水质水压地区管网必须改、舆情反映强烈百姓关注必须改的原则,“十四五”期间各相关区、水务集团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推动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静海、宁河、武清等区要加快更新改造村内老旧管网,切实解决农村供水管网漏损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水务集团;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22.推动分区计量管理。推动供水单位以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为抓手,进一步降低管网漏损率。“十四五”期间,供水企业应因地制宜开展分区计量。各供水企业落实分区责任人,统筹水量计量与水压调控、水质安全与设施管理、管网运行与营业收费管理,构建管网漏损管控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水务集团;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23.强化漏损管控措施。制定各相关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目标,并逐年分解,确保完成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目标。各供水企业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管网巡查维护,提高管网漏水抢修及时率;按照标准定期校检各类计量表具,更换严重漏水闸阀;坚持做好居民水表例换工作,强化水费收缴;
加强对违规违章用水稽查,规范用水行为,减少水量损失。(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水务集团;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24.推进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有序实施已建成节水型单位复核工作。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基础上,开展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评选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树立节水标杆,示范引导其他公共机构,加快形成单位主动、行业联动、多方行动的节水工作格局。到2025年,市级公共机构、市属事业单位和区级公共机构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6%。(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25.推进节水型高校创建。深入推进高校节约用水工作,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配备节水型设备和器具,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推广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健全完善分级计量,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学校水电监管平台,对用水情况实时监管,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到2025年,实现节水型高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26.深化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落实市、区、街镇三级节水主体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节水作用,全方位开展小区节水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参与节水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在家庭和小区公共场所推广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推进老旧管网改造,有条件的小区积极推进再生水和雨水集蓄,用于绿化和景观水体,进一步提升节水型小区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27.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工作,引导机关、高校、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通过节水效益分享、节水效果保证、用水费用托管等方式,实施合同节水管理。“十四五”期间,积极推动全市公共机构用水大户实行合同节水管理。发展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培育节水产业。(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28.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强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管理,建立完善高耗水服务业台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通过价格杠杆,推动企业采用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或设施,并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29.推进园林绿化节水。新建项目、改造项目全部应用节水技术,在初步设计审核阶段加入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应用节水型灌溉技术、有条件的配置利用再生水源、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等内容;编制节水型绿地建设导则,建立科学灌溉制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30.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有效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制度,对直接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通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及取水许可核验等措施落实节水“三同时”。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自来水的工业建设项目,通过用水报告书、用水计划指标核定等措施落实节水“三同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1.推广普及节水产品。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托节水科技馆,为列入国家实施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节水器具建立推广平台;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开展用水器具市场监督检查,杜绝淘汰器具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七)打好非常规水源利用攻坚战
32.加强再生水统筹配置。编制天津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方案,适时修订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提高深处理再生水利用规模,扩大利用范围,重点用于工业及市政杂用。各相关区要将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制定年度利用计划,作为重要的生态水源。农村污水处理站达标出水按照应用尽用的原则,做好就近利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33.加强再生水调度利用。严格落实咸阳路、津沽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水量分配方案,利用独流减河调蓄,为静海、西青、滨海新区增加农业及生态水源。研究制定北仓、张贵庄、东郊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分配方案,利用永定新河调蓄,为北辰、宁河、东丽、滨海新区等区域增加农业及生态水源。各相关区制定本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的调度利用方案,做好本区再生水的应用尽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
34.推动再生水厂网工程建设。完成津沽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武清区泗村店、宁河城区、北辰北部新区等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进一步提高全市污水处理率,增加再生水资源。打通断头,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再生水管网。对具备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园区企业实施水源转换工程;对具备条件的高耗水企业实施污水回用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投集团,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35.推进河道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依托水系连通工程,加大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再生水利用量。实施部分河道节点工程建设,有效加强河渠连通,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和水量。投入运行大沽河净水厂一期工程,补充中心城区二级河道生态用水,减少新鲜水补给量,提高水源重复利用率。按照双城绿屏相关规划安排,建设卫南洼再生水及水生态综合修复工程,构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系统,处理农田沥水、鱼塘退水和津沽污水处理厂尾水,水体净化后作为河湖生态补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36.积极推动淡化海水利用。提高海水淡化产能,新建南港、临港2座海水淡化厂,配套建设淡化海水输水管道,重点保障南港、临港区域工业项目用水需求,鼓励沿海区域的高耗水工业园区或高耗水工业项目自建海水淡化工程。积极消纳现有产能,着力拓展北疆电厂海水淡化水应用场景,推动向中新天津生态城、杨家泊区域供水;推动临港区域用水大户生产水源切换使用淡化海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四、强化水资源配置与保护
37.加强水源战略储备。加快推动北大港水库扩容工程规划建设。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南水北调后续工程规划建设工作,争取将本市列入引江补汉增供受水区,将北大港水库列为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干线工程,尽早实现引滦入津、南水北调中线和南水北调东线三水源保障,提升本市水源战略储备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38.加快原水工程建设。建设宝坻供水、静海供水、西青供水、尔王庄水库与宝坻石化管线连通、南干线至凌庄水厂、南干线至津滨水厂二期、北塘水库至新区水厂等原水管线工程,实施曹庄泵站扩建工程和生产圈泵站新建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39.加强水资源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外调水,用于城乡生活和城市生产,兼顾城市生态,用于城市生态的补水充分回用农业;合理开发地表水,做好汛末蓄水,充分拦蓄雨洪资源,配合国家做好海河流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积极争取本市水量权益;全面压采地下水,按期完成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任务,严格地下水开采管理,确保北部区域浅层地下水不出现超采现象;充分利用再生水,深处理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和市政杂用,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主要用于生态;积极利用淡化海水,主要用于临海就近的高耗水产业,以工业点对点直用为主,同时作为城市补充水源和战略储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40.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深化引滦水源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于桥水库 TOT项目监管作用,持续强化库区封闭管理,优化完善于桥水库水位调控方案,科学调控水库水位,落实水库草藻综合防控措施,持续改善水库水质。在海河流域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机制和京津冀河湖长制协调联动机制基础上,推动引滦沿线跨省市河流设立跨界河湖长,强化联防联控。落实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紧盯入境断面水质。积极推进湿地保护区规划任务,统筹优化水资源配置,持续为四大湿地生态补水,提高湿地补调生态水保障程度,对湿地和蓟州山地采取最高级别的涵养修复措施。(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
五、完善保障措施
41.加强组织推动。切实发挥市建设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压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厘清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抓落实的具体责任。各区明确节水管理部门,配备节水管理人员,强化节水技术力量,有效实施各项节水工作。各区、各部门落实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担负起节水保水、护水兴水责任,将节约用水工作任务纳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任务,细化实施内容、量化年度目标,作为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水执法检查力度,加大水资源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用水行为,进一步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节水型社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42.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积极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深入分析改革以来存在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补足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短板,完善用水计量统计台账,严格农业用水收费,以用水成本变化促进增强节水意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43.建立健全市场机制。开展初始水权分配和水权交易,依据河流水量分配、地下水水量控制指标、外调水水量控制指标,明晰各区的初始水权。以取水许可为基础,进一步明晰取水权。结合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引导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用水权交易。整合统筹现有资金,市水务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研究建立节水奖励激励机制,引导和支持节水载体创建和节水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44.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推进研发创新,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产品技术,建立覆盖原水、供水、节水等全链条业务的供水一张网,打造智慧水务平台。推广先进技术与工艺,充分发挥节水科技馆作用,探索建立节水产品和技术展示平台,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推动节水技术成果的广泛利用。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
45.营造节水氛围。举办中国节水论坛,扩大天津节水品牌影响力,推动节水工作形成新高潮。持续推进节水“光瓶”行动,杜绝会议瓶装饮用水浪费现象,引导饮用水生产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生产、定制适合公共场所使用的小瓶装水。创建一批节水型机关和示范单位,带动建设一批节水型宾馆、学校、社区、家庭。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介、节水科技馆等宣教载体开展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的节水宣传报导,选树节水先进人物和示范单位,在全市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定期创作推出公益广告、短视频和海报,曝光浪费水的反面案例,形成有力舆论监督。强化节水教育,普及节水常识,营造科学用水、文明用水、节约用水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