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机关、调水办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切实规范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作如下规定:
1、坚持出满勤、干满点,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如有需要接送12岁以下小孩就读、入托的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半小时接送,但要向处室主要领导请假,并办好工作交接,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接待上级领导、兄弟省(市)、本市有关单位和区(县)领导除外)
3、原则上在基层调研、检查工作吃工作餐,不得大吃大喝,搞奢侈浪费。
4、工作时间不准下棋、打扑克、串岗聊天;不准上网聊天、买卖股票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有特殊情况需向处室主要领导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岗,并做好交接。
6、不准机关干部工作日期间在外兼职。
7、不准公车私用,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处室领导批准,并交纳相应费用。
8、严格执行会议纪律,不无故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前需向主办方请假,并指派相关人员代替;进入会场后主动关闭手机,会议期间不私下交谈。公共场合自觉不吸烟。
9、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切实履行值班职责。必须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空岗。
以上规定,请机关工作人员认真遵守,处室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责抓好落实。由局组织部、机关党委、人事处联合组成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受理群众举报。对违反机关工作纪律的人员,经核实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由检查部门给予当面批评,并责令改正;如违反上述条款三次以上者,由检查部门通知其所在处室主要领导在处室内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年度考核中不能推荐评优等次;违反上述条款五次以上者,将在局域网上通报批评,其所在处室当年不能推荐为先进处室;对屡教不改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严肃 纪律 规定
(共印6份)
天津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