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资〔2010〕16号
关于做好水资源公报编制工作的通知
计划处、水调处、农水处、供水处、水文水资源中心、入港处:
2009年,水利部颁布了新的《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增加了城市供水和各行业用水效率等方面内容。今后,我市将据此编制各年度的水资源公报。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水资源公报编制规程》要求,做好我市水资源公报的编制工作。认真填报调查统计表,并于每年的4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反馈至水文水资源中心。同时,请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编制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水资源公报编制相关事宜。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小组成员名单反馈至水文水资源中心。
联系人:王胜燕;联系电话:28452292
邮 箱:Wsy_yan@sina.com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水资源 公报 编制 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