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水利局文件
津水发〔2008〕4号
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市委、市政府在我市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做出的重要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局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水行政机关职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强化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我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以应急预案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局、相互衔接的全局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在局长领导下,通过局长办公室会议,组织领导、研究决定和安排部署全局应急管理工作。
局办公室作为全局应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全局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的宏观组织、推进、协调和督促检查。
按照《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划分的职责,我局作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以市防指、市防办的名义和组织架构组织实施,通过市防指和市防办组织、协调、指挥我市上述三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指导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上述三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局内,防汛工作由水调处牵头,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天津市水利局防汛工作规程》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抗旱工作由水调处牵头,水资源处、引滦工管处、水文水资源中心、节水中心、农水处等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开展工作;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水调处牵头,水资源处、引滦工管处、农水处按职责开展工作。
按照《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划分的职责,我局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水污染、破坏性地震、水利设施遭受恐怖袭击三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局内分别成立三个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我局上述三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加强对外的联系沟通和内部的综合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和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水资源工作的局领导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水资源处、工管处、水调处、水文水资源中心,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水资源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分管工程管理的局领导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工管处、水调处、引滦工管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工管处;反恐怖袭击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安全保卫的局领导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保卫处(引滦治安分局)、水资源处、工管处、人事处、水调处、基建处、引滦工管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引滦治安分局)。
我局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非正常上访等其它突发事件,按现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格局组织实施,由各委员会(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会同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应对预案,搞好隐患排查。
三、制定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为组织、协调、指挥全市防汛、抗旱、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组织编制的全市性相关预案,包括《天津城市防洪预案》、《天津城市抗旱预案》、《天津城市供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的,由水调处按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修订,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已报上级机关审批的争取早日获得批准。上述预案获得上级机关批准后分册刊印。需要修订的,应在每年5月底以前完成。
为应对水污染、破坏性地震、水利设施遭受恐怖袭击三类突发事件而编制的《天津市水利局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水利局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水利局反恐怖预案》,需要修订的,分别由水资源处、工管处、保卫处(引滦治安分局)结合环保局、地震局、公安局编制的全市性相关总体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并分册刊印。上述工作,今年应在6月底以前完成;以后,按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刊印。
基建处、工程公司、振津集团分别编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事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对预案,局属各单位分别编制本单位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经本单位确定后施行,并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局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我局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经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施行;组织有关单位分别编制本单位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预案,经本单位确定后施行,并报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上述工作,今年应在12月底以前完成;以后,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备案。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宣传与业务培训工作
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和专业援救队伍建设,为应急工作的开展和突发事件的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人事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公务员和水利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普法部门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和培训,努力提高水利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应急知识水平。通过应急预案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并使各级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处置救援人员熟悉预案、掌握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按照预案迅速报告并实施科学、有序、高效的应对和处置。
五、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天津市水利局(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工作办法,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我局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范围,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分别修订、完善市水利局和市防办的值班工作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落实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网络,明确报告要求,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保证报送的信息及时、准确和连续,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挥调度奠定基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 应急管理 意见
(共印 8份)
天津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