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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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对天津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074/2020-0834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水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水审批〔2010〕3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审批〔201036


关于对天津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化集团管道储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报送<天津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中石化管道计【200998号)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和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天津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规划总库容为320万立方米,主要储备低凝点进口原油。工程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原油罐区(8个罐区,共3210万立方米原油浮顶储罐)、输油泵站、计量站、35KV变电所、配电间、消防站、消防泵站、泡沫站、污水提升泵站、综合办公楼(包括办公设施、中心控制室、通信设施等)、维修间、仓库及车库等辅助设施。

该工程总占地面积69.2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8.44公顷,临时占地0.80公顷。工程总开挖土石方36.34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01.97万立方米,外借石方65.63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30.57亿元,其中土建投资8.31亿元。工程计划于20101月开始施工准备,20103月开工建设,20121月建设完成,20122月正式投产使用。

由于工程建设扰动地表、损坏植被,工程建设期易产生水蚀和风蚀,如果不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极易造成水土流失。为保护水土资源,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二、报告书编制内容全面,依据充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天津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9.24公顷,全部为项目建设区,无直接影响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按照防治分区及分区措施进行治理;各类施工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与运行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应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七、同意天津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91.5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防治费492.26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8.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64.50万元,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47.67万元,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费20.00万元,其他129.11万元。

八、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等保障措施,做好本方案下阶段的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定期向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3、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4、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机构承担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九、建设单位要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的规定和规程,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及时向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石油  基地  水土保持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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