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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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报送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074/2020-0695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水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水计〔2009〕2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水利局文

津水计〔200923

 


关于报送水利服务业统计年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区县水务(利)局:

为了全面反映水利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水利活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满足国家服务业统计以及国民经济核算和水资源环境经济综合核算的需要,根据利部“关于发水利服务业统计制度的通知”(办规计[2009]115号)要求现将我市2008水利服务业统计制度随文下发,请各单位认真执行,要求如下:

一、        高度重视做好布置

水利服务业统计是国家服务业统计工作和水利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清查、任务布置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填报、审核上报等工作。

该项统计任务属于全面调查,包括乡镇及以上从事水利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社团等法人单位。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向基层(包括三产法人单位)做好布置工作。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2009512日前,将相关人员名单报计划处。

二、        严格执行报表制度

组织好你单位所属的法人单位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报表制度,理解指标说明,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填报内容、统计口径、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进行统计,如实填报,提供统计资料。

三、        按时完成统计年报

(一)报表的填报工作。

服务业统计年报指标数据均要求取自于水利单位内部的各类登记注册资料、年度会计报表、行政管理记录和业务收支记录,数据来源必须做到有据可查。

(二)报表的审核工作。

1局属单位报表的审核工作设三级审核。

一级审核,由法人(填报)单位自己审核;

二级审核,由法人(填报)单位的上一级审核;

三级审核,由局相关处室审核。

计划处负责水利单位基本情况表和水利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指标数据的审核工作;

财务处负责水利单位基本情况表中“执行会计制度类别” 审核;水利行政、事业及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表指标数据的审核

利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中部分指标数据的审核工作。

人事处负责水利单位基本情况中“职工和工资情况”指标数据;水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表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支出”;企业单位财务状况表中“职工薪酬总额、其中工资和福利费”。

水资源处负责水利单位取供水情况指标数据的审核工作

2、区县水务(水利)局填报单位报表的审核工作设三级审核。

一级审核,由法人(填报)单位自己审核;

二级审核,由法人(填报)单位的上一级审核;

三级审核,由区县水务(水利)局相关处室审核。

(三)上报时间

局属各单位和区县水务(利)局,将审核后的法人单位的年报表,于522日前报送市局计划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桂琴

联系电话:23333677  23333680

 

 

附件:关于印发水利服务业统计制度的通知  

    12008年天津市水利服务业统计报表

2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服务业统计制度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2

 

 

21

 

 

 

 

 

 

 

 

 

 

水利服务业统计制度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制定

200902


 

 

 

本报表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仿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一、水利服务业统计制度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及报送要求

三、水利服务业统计报表表式

(一)水利单位基本情况

(二)水利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三)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四)水利企业单位财务状况

(五)水利单位取供水情况

(六)水利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七)水利法人单位个数及人员报酬综合表

 (八)水利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

(九)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

(十)水利企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

(十一)水利单位取供水情况综合表

(十二)水利单位固定资产情况综合表

四、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一、水利服务业统计制度总说明

 

(一) 为全面反映水利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水利活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满足国家服务业统计以及国民经济核算和水资源环境经济综合核算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属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属于全数调查,凡乡镇及以上从事水利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社团等法人单位均应严格执行,及时、准确、全面报送有关报表。具有多级法人单位的企业集团或大型联合企业,应组织内部从事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分别填报,集团总部只填写总部有关数据。

(三)本报表制度由水利部制定,采取“统一布置、逐级实施、分专业审核、数据共享”的工作模式。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内部分工协调,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具体承担报表下发、汇总上报等任务,人事、财务、基建、水资源、水保等管理部门协助做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审核把关等工作。

(四)本报表制度遵循属地统计的原则。各级水利部门在向下布置报表任务的同时,要组织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做好填报工作。填报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填报内容、统计口径、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进行统计,数据来源要以人事、财务、基建、供水等业务部门的基础资料为准,做到有据可查。上级水利部门不得代填基层单位的统计报表,任何基层单位报表数据的改动,必须获得基层填报单位的认可。

(五)本制度为年度报表制度,设置6张基层单位报表,包括单位基本情况(1张)、财务状况(3张)、取供水情况(1张)和水利单位固定资产情况(1张)。综合表6张,包括法人单位综合表(1张)、财务状况综合表(3张)、取供水情况综合表和水利单位固定资产情况综合表(各1张)。各级水利部门不得向基层水利单位重复布置有关报表任务,类似的统计报送和汇总需求,均应以本报表制度为准。

(六)本制度通过水利统计软件(WSS2007)上报,数据报送采用逐级报送、超级汇总方式。各项指标均赋予专门编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可在本制度的报表中增加少量指标,但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编码。

(七)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加强对下级单位统计工作的指导,及时监督工作进度,严格控制数据质量,定期抽查评估下级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做好基层单位报表的验审和归档等工作。

(八)本报表制度于2008年年报开始执行。各单位必须于次年430前将程序录入处理的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正式年报表须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水利部。具体报送时间与方式要求以当年下发有关水利统计工作文件为准。

(九)标注“#”的为其中主要项。

(十)本报表制度由水利部规划计划司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及报送要求

 

 

报告

频度

填报单位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01

水利单位基本情况

年报

从事各种水利活动的法人单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次年430日前。基础数据采用电子邮件报送,正式汇总报表采用邮寄方式报送。

02

水利行政单位财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03

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04

水利经营单位财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05

水利单位取供水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06

水利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07

水利法人单位个数及人员报酬综合表

年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同上

同上

08

水利行政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09

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0

水利企业单位财务状况综合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1

水利单位取供水情况综合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12

水利单位固定资产情况综合表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指标解释及审核要求

一、单位基本情况

1、法人: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2、法人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必须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3)是否使用规范的汉字。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不能填写官称或职称。

4、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1)法定代码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组织机构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使用该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代码均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1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2)临时代码使用规定

临时代码码段已由国家统计局划分区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再由各省划分区段分配给地市、县统计局按规定使用。地方各级统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临时代码的发放,做到发放的代码不重不漏。

5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水利行政单位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表单位免填

行政区划代码:指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国统字[2008]93号文中的规定,以截止到20088月底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库中的代码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填写;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3”表示乡,“4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第二部分: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限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免填本项。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要与单位详细地址相对应

3)要与行政区划代码目录一致

6、联系方式: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座机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座机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不能含有09之外的字符;

3)长途区号首位必须为0

7、邮编:邮政编码。

8、隶属关系: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地、县、街道、镇、乡和其他。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各级政府(中央、省、地、县、乡、镇)、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隶属关系填写本级。如:省政府的隶属关系填“省”。

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填“其他”;省属以下的企业(单位)办的企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与企业(单位)本身的隶属关系一致。

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不能漏填;

2)不能含有10,20,40,50,61,62,63 ,90以外的字符。

9、单位类型: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0、主要服务或产出形式: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产出或者服务(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主要审核要求:

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11、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会计制度、行政会计制度、其它四种。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运输(铁路)企业会计制度、运输(民用航空)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邮电通信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等)以及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及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

4)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选填此项。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不能漏填,且不能含有1239以外的任何字符;

2)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执行会计制度类别不能选“3企业会计制度”;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会计制度类别必须选“9其他”。

12、流域:按照全国水资源分区名称填写。(参见《全国水资源分区名称及代码》)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3单位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主要审核要求:

“年末从业人员合计”必须大于等于1,且必须大于等于其中数。

14、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5、劳动报酬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及单位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薪酬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所有法人单位均填写本项

16、登记注册类型:企业法人或企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其他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限全部法人填写本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按其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各级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军队武警、政协组织]一律填“110国有”;

2)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按其管理方式一律填“110国有”;

3)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按其管理方式一律填“110国有”;

4)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一律填写“190 其他”;

5)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17、开业(成立)时间: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②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如国家统计局成立于19528月,文化大革命中撤消,后又恢复,则成立时间为195208月。③机构改革中,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4)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5)改制企业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6)企业分立、合并分二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开业时间按工商部门重新登记的开业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开业时间;

7)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二、水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1、资产部类合计:其计算方法为:资产部类合计=资产合计+支出合计。此指标取自于 “资产负债表”资产部类合计的期末数。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2、资产合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行政单位的资产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事业单位的资产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此指标取自于“资产负债表”资产合计的期末数。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3、固定资产原值(原价):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取自“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折旧、净值等解释见水利经营单位中相关指标解释)

4、负债部类合计:负债部类合计=负债合计+净资产+收入合计。此指标取自于会计 “资产负债表”负债部类合计的期末数。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5、负债合计:负债是指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指此标取自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合计”的期末数。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6预收下年补助、预拨下年补助:反映单位预收、预拨下年经费数。限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7预拨下年经费、预收下年经费:反映行政单位预拨、预收下年各项经费数。限行政法人单位填写。

8、上年结余:指行政、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的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及经营亏损。此指标取自于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结余”的年初数。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9、本年收入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本年度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行政单位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事业单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经营收入、拨入专款收入。此指标取自于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收入总计”。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10、财政拨款(拨入经费):指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本级财政拨款,含一般预算拨款和基金预算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制报表时列为本单位的财政拨款。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行政法人单位填写。

11预算外资金收入: 预算外资金是指根据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地方各部门自收自支的资金。填列本单位收到的财政预算外专户实际核拨数,有核准留用的也包括在内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行政法人单位填写。

12、其他收入: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如:有偿服务收入、固定资产的产值变价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13、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拨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不包括国家对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14、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15、附属单位缴款:事业单位附属的单独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交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需要强调的是,附属单位仅指独立核算的单位,支出未纳入部门预算的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也应在此栏填列;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16、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当年实际用于基本支出的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合计;“其中:预算外收入”填列当年实际用于基本支出的中央财政预算外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数;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由于事业单位行业较多,行业性质各异,所以各单位“事业收入”包括的内容也不同。例如,医院的事业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制剂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研单位的事业收入包括科技成果销售收入、技术培训及劳务收入、其他技术性收入、新产品及试制产品收入等;教育事业单位的教学收入;文化事业单位的演出收入等等。

17、拨入专款:指事业单位收到的事业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拨付专款专用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18、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是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事业单位将闲置的资产用于经营性活动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二是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19、本年支出合计: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和损失等支出情况。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支出合计”项目填报。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20、拨出经费:指按核定的预算将财政或上级单位拨入的经费,按预算级次转拨给下属预算单位的资金。行政部门包括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两部分,事业部门只含经常性经费。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21、拨出专款:指事业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拨付给所属单位的、专款专用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既包括由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后转拨给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也包括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的对所属单位拨付的专项拨款。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2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反映用于本单位日常基本活动及专项活动的经费支出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行政法人单位填写。

23、工资福利支出:指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上述未包括的人员支出。此指标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相关内容加总填列。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24、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暧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此指标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填报。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就业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生活补助、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等。此指标根据会计“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合计填列。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26、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指按规定支付给优抚对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家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27、助学金:指支付给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贴息、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以及按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28、抚恤金:抚恤金指按规定支付给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革命残疾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填报。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21、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暧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及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此指标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填报。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29、福利费:指单位按国家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此指标根据会计“支出明细表”中相应项填列。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30、劳务费: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翻译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此指标根据会计“支出明细表”中相应项填列。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31、就业补助费:指支付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残疾人、退伍军人的就业补助费。此指标根据会计“支出明细表”中相应项填列。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32、取暖费: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此指标根据会计“支出明细表”中相应项填列。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33、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出国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此指标根据会计“支出明细表”中相应项填列。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34、各种设备、交通工具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指单位购置办公家具、一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的支出,以及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图书、资料的支出。此指标根据“支出明细表”中的相关内容加总填列。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35、经营支出: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36、销售税金及附加:指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填列。

37、基本建设支出和其它资本性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物资储备、其他基本建设支出、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其他资本性支出。此指标根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相应项填列。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38、其他支出:包括赠与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等。限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39、结转自筹基建:指经批准用经费拨款以外的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并转存银行的资金。此指标根据会计“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相应项填列。限企、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40、收支结余:指行政事业单位的上年结余,加本年收入合计,减本年支出合计后的余额。此指标根据“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收支结余”项填列。限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填写。

 

三、水利企业单位财务状况

1、资产合计: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合计”项的年末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2、流动资产:指企业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的期末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3、存货(年末存货):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填列。 “年末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的期末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4、非流动资产:是不能在一年之内通过某种经济运作转化为可以资金,例如有企业的长期设备,建筑物等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非流动资产”项的期末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5、固定资产原值(原价):指企业在建造、购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资产负债表附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原价)”项目的期末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6、固定资产折旧:指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一般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原价)(选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企业,为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累计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附表中“累计折旧”项的年末数填列。“本年折旧”: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7、固定资产净值(帐面价值):指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净值(帐面价值)”项的年末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8、负债合计;指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偿还形式包括货币、资产或提供劳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9、流动负债:指企业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需要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根据企业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报。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0、非流动负债:指企业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负债合计”的期末数填报。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1、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它等于企业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项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2、实收资本(或股本):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根据“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项填列。实收资本中如有以外币形式投入的资本,需折合成人民币形式填写。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3、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不论企业的资本是哪个政府部门或机构投入的,只要是以国家资金进行投资的,均作为国家资本。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4、集体资本: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产实际投人企业形成的资本。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5、法人资本:指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可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6、个人资本:指我国公民以其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7、港澳台资本:指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将所有的资产实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8、外商资本:指外国投资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将所有的资产实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9、资本公积: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该项目应该根据“资本公积”账户的期末余额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20、盈余公积: 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该项目应该根据“盈余公积”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21、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该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22、少数股东权益: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中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23、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取自于会计“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的本年累计数;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24、营业成本: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发生的各种耗费。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计算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25、营业税金及附加:指企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本年累计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26、销售营业费用: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27、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的董事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28、税金: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按照规定计入管理费用中的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根据“管理费用”明细帐中“税金”栏的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29、差旅费:差旅费: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差旅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帐中“差旅费”的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30、工会经费: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规定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根据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的“工会经费”的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31、上缴的各种费用: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交纳的工商管理费用、税务代理费用、年检费、消防费、卫生费、联防费、绿化费等。根据“管理费用”明细帐中有关项目归纳填报。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32、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已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33、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根据会计“财务费用明细资料”中的利息支出项目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34、营业利润: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即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金额。本指标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同样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直接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35、投资收益: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根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填列。若为投资损失,应在本项目金额前加“-”号。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36、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37、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38、利润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出现亏损以“—”号表示。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的本年累计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39、应交所得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应从生产经营等活动的所得中交纳的税金。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的对应指标的本期累计数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40、净利润:净利润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1-所得税率)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41、应付保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42、应付职工薪酬总额: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职工福利费;(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4)住房公积金;(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6)非货币性福利;(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与的补偿;(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43、本年应付工资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它反映企业报告期内累计应付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根据企业会计核算中“应付工资”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44、应付福利费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支的各项福利支出,包括企业为职工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及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集体福利补贴、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房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费,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它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实际发生的各项福利费用。职工福利费根据企业会计成本和费用科目中的相关项目归纳计算填列。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四、水利单位取供水情况

1、水费:指使用水利工程供应的水而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支付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成本和合理的收益。

2、水资源费:指直接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因为消耗水资源(给水量、水质、水温、水能等)向国家缴纳的费用,主要用于对水资源的恢复与管理。用水部门支付的费用一般是综合了水费、排污费和水资源费的综合水价,在实际填报中,要按照三者的比例分开填报。

实际水资源费是指在实际征收过程中收取的水资源费。

3、取水量:取水量指水利(水务)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或生产期间,为满足制造、加工、冷却、空调、洗涤、锅炉等处用水需求以及厂区职工生活用水需求,而从各种水源取用的水量,不包括水利(水务)单位内部的重复利用量。水电站用于发电而引用的水量也作为取水量。取水量按取水水源类型的不同进行详细划分。

4、地表水:指水利(水务)单位直接取自自然环境中地表水体的水量,以取水口的计量装置计量数统计。

5、地下水:指水利(水务)单位直接取自自然环境中地下含水层的水量,以取水井口的计量装置计量数统计。地下水取水量还应根据其水源不同,分别按浅层地下水取水量和深层承压水取水量统计。浅层地下水指埋藏相对较浅、由地下潜水及与当地潜水具有密切水力联系的弱承压水组成的地下水。深层承压水指埋藏相对较深并与当地浅层地下水没有直接水力联系的地下水。

6、污水处理回用 (再生水、中水):指由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直接供给的经过处理后的废污水量,不包括单位内部处理后的重复用水量。以进入水利(水务)单位的水量统计。污水处理厂把处理后的废污水排放到河流,其下游的经济单位和住户从该河流的取水,统计为地表水取水量,而不作为污水处理回用量。

7、集雨工程雨水利用量:指水利(水务)单位通过人工集雨场地收集雨水并利用微型蓄水工程(水窖、水柜等)蓄集而利用的雨水量。以企业利用的水量统计。

8、海水淡化量:指水利(水务)单位利用的将海水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处理成淡水的水量,以利用的淡化后水量统计。

9、海水直接利用量:指水利(水务)单位直接利用未经淡化处理的海水量,按提取的海水量统计。其取水量可根据水泵特性及取水时间估算。

10、其他水利工程单位供水:指从其他水利管理业管理的水利工程取得的水量。

11、供水量:供水量指供水企业(单位)将所提取的水经过处理或未经处理直接供给其他经济单位或住户使用的水量。其中计费供水量按输送到用户的水量统计,毛供水量指供水单位供出水量,实际供水量还包含漏损水量、免费供水量。

12、代码16-代码43:产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为依据。

13、其他供水:指除居民家庭、生产运营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用水。

14、居民生活用水:用于住宅生活用途的水。如饮用水,用于食品制作,洗澡,洗衣服和餐具,冲洗厕所,浇灌家庭草坪和花园等用途的用水

 

五、水利单位固定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指水利单位拥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可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设施设备,包括用于蓄水、发电、防洪、供水、灌溉、水保、排水等目的的水工设施、用于科研、监测、通讯等活动的设施仪器、用于办公和管理活动的房屋和其它建筑物,包括车辆、办公设备等,此外工程设施周边土地和林木等符合固定资产核算条件的项目也应统计在内。

2、固定资产投资:指水利单位在建造、购买和更新维护各类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资金投入,包括初始建设或购买投资以及历次更新改造和维护投资。对于1949年以前建设的各类水工程,如堤防、灌区等,只统计新中国以来有案可查的各类建设资金投入。数据来源主要依据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决算、会计等方面的档案资料,直接抄录或通过推算得到。

 

 

 

 

 

 

 

 

 

附件2

 

 

 

 

 


 

 

 

 

 

 

 

 

 

 

 

 

 

 

主题词:水利  服务业  统计报表  通知

(共印12份)

天津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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