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水利局文件
津水审批〔2009〕14号
关于汉沽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水厂第二条出厂干管穿越蓟运河的复函
汉沽区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汉沽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水厂第二条出厂干管专项工程穿越蓟运河的请示》(汉自字〔2008〕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水厂第二条出厂干管两次穿越蓟运河。管材为DN800HDPE管,采用拉管方式穿越。
第一次穿越(线路桩号0+090~0+480)位置在芦汉公路蓟运河大桥下游约13m处,入土点和出土点与相应一侧堤防外堤脚距离均大于50m,管顶最深点位于河底以下3.2m。
第二次穿越(线路桩号4+250~4+740)位置在营城大桥下游约10m处,入土点和出土点与相应一侧堤防外堤脚距离均大于50m,管顶最深点位于河底以下4.6m。
二、管道与周围土体结合部位因扩孔产生空隙,会形成渗漏通道,为防止接触部位产生冲刷、渗漏隐患,要求管周采取粘土灌浆措施。
三、要求在施工中接受北三河管理处的的监督管理,确保河道功能正常发挥。
四、遇有河道整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服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OO九年一月 二十日
主题词:河道 建设 项目 审批 函
(共印10份)
抄送:北三河管理处、汉沽区水务局。
天津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