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水利局文件
津水规〔2009〕 22号
关于津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西青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津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西青水报〔2009〕8号)及附件《津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收悉。经我局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津港运河是西青区重要的排涝河道之一,全长约30.3km,其中外环线以内4km已治理完毕,本次治理范围为外环线15号桥至东台子闸段的河道,总长26.3km,涝水由东台子闸排入马厂减河,最终汇入独流减河,河道原设计最大过流能力30m3/s。该河道现状水质污染及河床淤积严重,排水不畅,直接影响了沿河地区的生态环境和排涝安全。因此,津港运河综合治理工程亟待实施。
二、《实施方案》的设计依据及采用的规范正确,工程地质评价及排涝水文分析基本符合规范,设计内容全面,设计深度基本满足工程要求。
三、津港运河排涝总面积约为73.3km2,其中企业及城镇用地面积约为49.2km2,农田用地面积约为24.1km2。企业及城镇用地执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按城市1年一遇排水标准设计,农田用地设计排涝标准为农田10年一遇,本工程分段的设计规模为:外环线至南引河段河道设计流量为20m3/s(桩号0+000~8+200);南引河至新赤龙河段河道,考虑到南引河水量的汇入以及大沽排污河、卫津河、南引河规划延长线等河流的分流情况,设计流量为30m3/s(桩号8+200~12+200);津港运河的新赤龙河至马厂减河段,由于新赤龙河可分流14 m3/s,鸭淀水库可分流10 m3/s,因此,本段河道的设计流量为6m3/s(桩号12+200~26+335)。
四、根据1/400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本工程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五、本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级别为3级,灌排建筑物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
六、基本同意本次治理段津港运河设计河道底宽为6~14m,设计河底高程为-2.0m(大沽高程,下同),设计堤顶高程为3.10~2.00m,坡比为1:2.5。
七、该《实施方案》的施工组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及节能等方面的设计方案基本合理。
八、基本同意本工程投资概算的编制原则、主要依据、采用定额及取费标准,经核定,工程概算投资概算为8895.00万元,工程投资由西青区自筹。
二○○九年三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河道 治理 审查 意见
(共印108份)
天津市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