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保〔2012〕1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度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办水保﹝2012﹞3号)要求,结合我市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天津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申报工作,并择优推荐入选水利部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熟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四)年龄在62岁以下(195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胜任技术评审工作;
(五)能保证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六)非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请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不超过2人。在职人员申报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请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