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规〔2012〕19号
关于西青区自来水河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局《关于西青区自来水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西青水报〔2012〕3号)收悉。2012年2月,市水务局组织相关单位的专家和代表对你局报送的《西青区自来水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以下简称《初设报告》)进行了审查。与会人员查勘了现场,听取了设计单位关于《初设报告》的汇报,进行了讨论。设计单位对《初设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初设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工程必要性
自来水河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大洼排涝小区,河道长约14公里,是区内重要的排涝河道。海泰园区段河道已完成治理工作,其他段河道淤积严重、断面束窄,过流能力大幅下降,生态环境较差,影响两岸群众生活生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排涝格局的调整,人们对河道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工程的实施既可以提高河道的排涝能力,又可以改善河道的生态环境,因此实施自来水河治理工程是必要的。
二、水文
依据《天津市排涝总体规划》,同意西大洼排涝小区采用农田10年一遇与城市化范围20年一遇的涝水组合分析成果。相应本段河道最大排涝流量为20.0立方米/秒。
三、工程地质
(一)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二)基本同意工程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评述。
四、工程任务和规模
(一)工程任务是对自来水河7.78公里的河道进行治理(陈台子排水河~海泰园区桥段3.1公里,娄家院闸~汇鑫桥段4.68公里),主要包括:堤防整治、河道清淤、建筑物工程等,以满足排除区域涝水的功能。
(二)基本同意自来水河按20.0立方米/秒排涝流量进行控制。
五、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一)工程等别及标准
基本同意工程主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基本同意工程区按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设防。
(二)堤防工程
同意对治理段内不满足要求的堤防实施复堤加固,现状堤顶高程高于设计高程的维持现状。
(三)河道清淤工程
基本同意河道清淤工程设计。
(四)建筑物工程
基本同意在自来水河与老丰产河交汇处新建涵闸1座,设计规模10.0立方米/秒。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工期为4个月。
(二)堤岸所用土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料质量满足规范要求。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设计。
八、基本同意工程管理和节能设计。
九、工程概算
(一)基本同意工程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及方法。
(二)根据工程设计内容及相关规定,调整部分工程项目的单价及取费标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河道 治理 初步设计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