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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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分类处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074/2020-0641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水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水发〔2010〕2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发〔201023


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分类处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调水办各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分类处理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加大问题整改力度,防范问题重复发生,扎实推进水务工程规范化建设,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严格标准

    开展专项治理以来,市水务局根据水利部和市专治办的统一部署,坚持纠建并举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水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了认真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目前,有的已完成整改,有的正在整改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意见》分类处理的要求,对尚未整改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改,要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实行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整改部门和责任人的具体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工作台帐,使整改工作任务具体、责任明确,便于操作和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做到“四不放过”:问题原因不辨明不放过、整改台账不建立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具体不放过、整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如果在整改工作中出现较难把握的问题,或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局专治办反映,局专治办要及时协调或调整计划,并作出明确答复,以确保全局整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分类整改

    (一)项目决策环节

    一是未经核准或批复立项、可研,进行工程建设,未按程序进行概算调整或自行调整批复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地点的,项目建设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批材料,待有关手续完善后方可复工。二是已审批但按规定要求缺乏规划、土地、环评、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等前置要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与局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项目资料缺失情况的甄别,对故意瞒报前置要件而导致投资决策出现偏差的项目要立即进行停工处理;对因程序疏漏造成前置要件不齐的项目,要向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说明,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二)招标投标环节

    一是建设项目没有履行招标方案核准、报批手续的,要尽快补办有关手续。二是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核准招标方案而没有核准、应当核准为公开招标而核准为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审批部门要查明原因,完善手续并作出书面检查。三是未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的,责任单位要作出书面检查并视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四是对采取会议纪要等不规范的形式批准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要完善手续,健全制度,防止类似情形发生。五是招标程序不规范的,责任单位要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检查。六是违反招标规定虽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要重新组织招投标。

    (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安全环节

    一是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待手续完善后方可复工。二是项目施工管理不规范,要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三是设计变更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程序的,要完善变更报批手续,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设计变更管理。四是质量监督手续不完善的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补办完善。五是监理人员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完善监理机制,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六是工程安全存在隐患的要立即完善相关预案,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四)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环节

    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管理流程,推进财务规范化管理。二是工程投资超概算的,要分析原因,落实解决方案。三是未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要按照投资计划,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并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五)工程竣工验收环节

    对已经完工应当实施竣工验收而未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要逐项进行分析原因,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明年上半年要完成所有遗留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新竣工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要及时组织工程运行验收,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三、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

    要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两个主体的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好“谁建设、谁负责”的职责,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监督的职责,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对于目前已经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原因,抓好问题整改,给予恰当处理。凡是2011年新立项审批开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两个主体的责任要落实到位,对项目要严格管理和监督,对于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出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重复发生的问题要具体分析是属于客观上工作失误还是主观故意或者以权谋私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十二月十七

主题词:工程建设 突出问题 分类处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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