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资〔2012〕28号
节水事务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送重要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制定项目的请示》(节水中心报〔2012〕5号)收悉。2012年4月,市水务局组织专家对《重要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制定工作大纲》(以下称《工作大纲》)进行了审查。会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工作大纲》进行了修改、补充。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工作大纲》。现批复如下:
一、用水定额编制的必要性
我市于2003年制定颁布了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共406项产品定额,对当时的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提供了一定的支撑作用。但随着各类产品的更新换代及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原有产品用水定额已不能满足当前管理需要,亟需修订。
二、用水定额编制的目标及原则
基本同意《工作大纲》所列用水定额的编制目标及原则。按照先易后难、优先选择高耗水行业、参照国民经济分类、服务于节水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等原则,通过分行业制定综合用水定额、修订产品定额,基本建立起覆盖我市主要用水行业的定额管理体系,为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供基础支撑。
三、用水定额编制的主要内容
同意《工作大纲》所列用水定额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4个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和五个工业行业产品定额。
(一)制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用水定额,包括宾馆类和饭店类用水定额。宾馆行业要按照不同星级、规模、入住率、地理位置及是否具有对外营业的餐饮业确定调节系数;饭店行业要按照餐位(面积)、等级、地理位置等确定调节系数,以利于综合管理。
(二)制定园林绿化(包括高尔夫球场)综合用水定额,并按照作物类型确定调节系数。
(三)制定农业综合用水定额,包括农田作物灌溉和人工鱼塘淡水养殖两类。农田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包括水浇地、非耕地中的林、果、草地以及设施农业。
(四)制定火力发电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并根据电厂规模、生产工艺、除尘设施、脱硫设施等确定调节系数。
(五)在对原有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修订石油化工、钢铁冶金、医药、纺织、机电设备等五个行业产品用水定额。
四、进度安排
2012年10月前,完成典型用水单位用水调查及现场测试;
2013年2月前,完成定额编制。
五、提交成果
(一)重要行业综合用水定额;
(二)研究报告及编制说明。
请将上述成果于2013年3月底前报局审查。
六、经审核,核定项目经费300万元,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抓紧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定额编制任务,于2013年3月底前报局审查验收。
附件:重要行业综合用水定额制定项目经费预算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