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等14家单位通过
市级节水型单位复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深化和拓展节水型系列创建活动,我市于2014年起开展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市水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津水资〔2014〕6号)要求,2019年对首批获得“市级节水型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了复查。
经过各单位自查申报、专家组现场评审,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等14家单位通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复查,符合节水型单位条件,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保留以上14家单位“市级节水型单位”称号。
希望以上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和发扬已有的成绩与优势,按照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用水节水水平,在全市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其他各公共机构单位要向以上单位学习,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以创建促节水。已经创建的单位,要始终保持节水工作的先进水平,随时准备接受复查。全市各级水务、机关事务和节水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推动和指导帮助,为我市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9年度通过市级节水型单位复查名单
市水务局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