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审批〔2015〕310号
供热工程取用地下热水取水许可的批复
中海油基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中海油天津研发产业基地供热工程取用地下热水打井的申请和《中海油天津研发产业基地供热工程取用地下热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收悉。2015年11月,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论证单位对论证报告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海油天津研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域,东至西中环,西至海川路,北至万荣大道,南至庐山道,供热面积17.4万平方米,地热供暖不足部分采用其他供热方式解决。
二、同意你单位取用地下热水的取水许可申请。取水地点为中海油天津研发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内,共凿井四眼,两采两灌,采灌目的层为新近系馆陶组热储层,井深为1930米。取水用途为供暖,同层采灌,封闭运行,实现采灌平衡。年许可水量结合水资源论证报告结论和地热勘探报告核定。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用、退水计量设施,并实现在线远传。
四、你单位应落实内部管水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加强取用水管理,按要求报送取用水等资料。
五、请你单位持此文和其他有关材料到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凿井审批手续。
六、地热水井验收后,请你单位持竣工验收单、地热勘探报告、储量评审报告等有关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三年内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开工的,此批件自行失效。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