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资〔2014〕14号
为强化水资源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加快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日前,水利部办公厅下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函〔2014〕389号)。自2013年起,原《水资源管理年报》、《水务管理年报》和《地下水通报》等统计信息纳入新版《水资源管理年报》(以下简称《年报》),并增加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节水管理、水资源保护、各类试点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内容,并通过统一的编制系统上报,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就《年报》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市水务局水资源处负责《年报》编制组织工作,并成立《年报》编制委员会和编辑部。编辑部设在水文水资源中心,具体承担《年报》编制工作。为确保资料、数据能够及时准确上报,请各区县确定一名《年报》编制工作联络员,于7月4日前报《年报》编辑部。
二、编制内容
请各区县填报《年报》编制技术大纲(附件1)表3、表4、表5、表6、表7、表8、表9、表11、表12、表18、表20、表22、表24、表26、表27和表30本区县相关内容,不需编制文字总结。
请蓟县、武清按照《年报》编制技术大纲中“6.2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要求编写文字总结,2013年度仅需武清编写总结。
三、有关要求
(一)新版《年报》内容涉及部门和内容较多,请各区县认真组织好本区域的《年报》编制工作,对相关内容进行分工,明确专人负责。
(二)请各区县根据《年报》编制技术大纲要求,每年4月15日前通过《年报》编制系统上报经审核编制内容。2013年以前开展的相关工作,在2013年年报资料统计中按照填写要求全部填报完整,以后每年只根据当年开展的工作内容进行填报。
(三)请各区县接到本通知后,着手开展2013年度内容的填报工作,于7月10日前完成上报。
(四)近期我局将对内容填报和编制系统使用进行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
工作的通知
2.《水资源管理年报》编制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