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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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水务局关于做好保障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074/2020-0492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水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水基〔2017〕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基〔20172

 

 


市水务局关于做好保障水务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各项目法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问题重要指示,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73号)文件要求,现就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

按照水利部要求,成立市水务局保障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景悦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杨玉刚同志兼任,成员为基建处、财务处、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建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制定并落实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项措施;对全市水务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检查,并实施考核问责;督促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开展监督检查

(一)自查阶段

215—220,各项目法人对所有在建工程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资金筹措、支付工程款情况,各参建施工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及整改情况。

项目法人要认真填写《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自查表》,并于222日下班前报基建处。

(二)专项监督检查

221—228,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法人自查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民工较多和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一旦发现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要督促项目法人抓紧支付工程款。对于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督促施工企业抓紧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建立清欠台账,限定整改期限,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

(三)加强执法检查

31—1231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的日常执法检查。对发生拖欠行为的项目法人和施工企业进行认真核查,并纳入项目法人考核和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完善长效机制

(一)严把项目立项关。按照先落实资金,后立项建设的原则,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局有关部门严格项目审查,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不予立项。

(二)严格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严格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推行银行待发工资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业账户,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快水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降低信用等级,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严格落实《劳动合同法》,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支持和帮助,引导农民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制定天津市保障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

(二)健全举报投诉受理程序,及时受理举报投诉,迅速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做好舆论引导和疏导工作。

(三)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按程序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情况。

 

 

20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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