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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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水务局关于初级职称岗位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074/2020-0487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水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水人〔2018〕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人〔20187


  

市水务局关于初级职称岗位聘用

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下发相关配套文件,决定从2018年起,针对不同职称系列,分别采取以聘代评以考代评两种方式,解决初级职称评价问题。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我局初级职称岗位聘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新招录人员首次聘用初级职称岗位问题

(一)拟聘岗位初级职称如果属于以聘代评,各用人单位提前做好以聘代评前期工作,待新招录人员符合初级职称聘用条件后,及时按岗聘用。硕士、博士研究生首聘初级职称岗位,没有工作年限要求,符合以聘代评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用。

(二)拟聘岗位初级职称如果属于以考代评,新招录人员入职前未取得相应专业初级职称资格的,入职后应参加相应专业初级职称考试,获取初级职称资格,用人单位根据本人初级职称资格及工作年限要求,及时按岗聘用。如果本人未及时考取相应初级职称,即使工作年限符合要求,也不得聘用相应岗位。

(三)为平稳过渡,2017年招聘人员未能及时参加以考代评考试的,在试用期满后,可先按初级专技岗位核定工资,暂不履行初级职称聘用手续,如本人在试用期满后的一年内考取相应专业初级职称,单位可以从试用期满的当月起聘用,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考取初级职称,应转聘其它岗位。

(四)因组织需要,新招录人员被借调或抽调的,在符合初级职称聘用条件时,要按招聘岗位聘用,借调或抽调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聘用初级职称的工作业绩。

二、关于单位其他人员转聘初级职称岗位问题

(一)单位其他人员转聘初级职称岗位,要严格按照《天津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津水人〔201422号)要求,实行竞聘上岗,用人单位要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竞聘岗位为以考代评的,必须把取得初级职称资格作为竞争上岗条件;竞聘岗位为以聘代评的,不论有无初级职称资格证书均可参加竞争上岗,有证书的可直接聘用,无证书的先聘用再按相关程序取得证书。

(三)对工勤人员竞聘初级职称岗位要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控制,“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如果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一般不再转聘初级职称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要与本人签订协议,并明确不因初级职称岗位聘用改变其原岗位退休年龄及退休待遇。

三、关于如何确定“以聘代评”岗位专业技术系列问题

以聘代评岗位专业技术系列要严格遵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用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中明确的实施范围,由用人单位根据上岗人员所学专业、岗位所需专业、单位工作性质等情况确定。所学专业属工程技术范畴,单位针对不同情况,其初级职称专业技术系列可按岗位业务工作性质确定,也可按用人单位职称主系列确定。所学专业属非工程技术范畴,其初级职称专业技术系列均按岗位业务工作性质确定。按用人单位主系列确定初级职称专业技术系列的,如果所学专业与主系列专业不符,当年必须参加不少于72学时相关专业课继续教育学习。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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