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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城市生活取水定额》《农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我局制定了《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城市生活取水定额》和《农业用水定额》。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此文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工业产品取水定额
2. 城市生活取水定额
3. 农业用水定额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