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审批〔2013〕110号
市水务局关于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取水许可变更及延展的批复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证变更及延展的申请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你单位地热水取水许可证办理变更及延展手续,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东海,审批年取水许可水量为25万立方米。
二、按照《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要求,取水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三、本行政许可有效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取水权人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四、报送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水务局窗口(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