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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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水务局关于宝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074/2020-0368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水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水审批〔2017〕4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审批〔201746

 

 


市水务局关于宝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上报宝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津泉泰字〔2017〕第01号)收悉。我局于2017224主持召开了《宝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审查会,会议形成了《宝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会后,评价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经研究,基本同意修改后的《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宝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黄庄洼蓄滞洪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蓄滞洪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制《评价报告》是必要的。

二、《评价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技术路线正确,分析计算方法合理,编制内容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

三、工程项目位于宝坻区黄庄洼蓄滞洪区内I区西北角,原地面高程3.0m85高程,下同),占地9.3m²。黄庄洼蓄滞洪区I50年一遇滞洪水位为2.87m100年一遇滞洪水位为3.08m。厂区位置远离分退洪口门及分洪道,占用蓄滞洪区面积较小,厂区的建设对黄庄洼蓄滞洪区的运用及调度影响较小。

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防洪安全,做好防洪自保措施。建设单位应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编制度汛预案,落实防汛措施,服从防汛调度安排,保障防汛安全。

五、工程施工前,你单位应携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等到北三河管理处办理开工手续。要求在非汛期施工。

六、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北三河管理处的监督和管理,完工后及时清理工程废料、垃圾。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河道管理部门参加,并提交竣工资料。

七、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

八、遇有蓄滞洪区整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无条件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两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需要延续本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17 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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