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区水务局:
为加强我市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根据《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水建管〔2018〕102号)和《市水务局关于修订印发天津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津水综〔2018〕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8月开展2018-2019年度我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区水务局。
二、考核内容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各单位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包括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两部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2018-2019年度天津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2018-2019年度天津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附件2)。
三、考核组织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实施,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承担相关工作。
(一)自我评价
各区水务局根据《天津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和《2018-2019年度天津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实际,编写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情况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纸质文件(签字盖章)与电子版于8月16日前报市水务局。
(二)实地核查
市水务局组建核查组,核查组6名成员,组长由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员从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工作人员中选取。
核查组对各区水务局辖区内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工作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核查的项目由核查组根据各区水务局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照工程类型、规模选取2个在建水利工程作为考核抽查对象。
核查组依据《2018-2019年度天津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开展项目考核,于2019年8月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核查组成员单位及具体考核时间见附件3。
(三)集中核查
2019年8月19日-8月31日,组织总体考核工作组,依据各区水务局上报的自评报告等,集中开展总体考核。工作组5名成员,组长由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员从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市水务基建管理处与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中选取。各区水务局按照《2018-2019年度天津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将总体考核相关档案资料于8月16日前报市水务局。
完成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和总体考核后,形成考核评价报告和“一区一单”的整改意见,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经市水务局审定后,报天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被考核单位的得分将直接按比例计入年度市政府对区政府质量考核得分,通报各区水务局,抄送各区人民政府,并在天津市水务局网站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考核要求。考核组要如实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并留存相关佐证资料;检查记录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考核相关资料由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三)严格考核纪律。考核组要坚持原则,严格开展考核工作,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附件:1. 2018-2019年度天津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2. 2018-2019年度天津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3. 核查组成员单位及考核时间表
2019年7月29日
(联系人:市水务局 闫金兵、李树鑫;
联系电话:58792021、58792002(传真);
电子邮箱:zlyaqjdz@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