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乙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市水务局现就开展2019年全市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含增加乙级资质类别)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二、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4.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5. 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上述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文件一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各类原件不需装订),并附电子文档1份。
(二)申请延续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
4. 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文件一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各类原件不需装订),并附电子文档1份。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水务窗口统一受理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申请,受理范围为事业法人登记或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辖区内的检测单位。申请人应于2019年10月28日之前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市水务局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和公示所需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水务局将不受理、不批准,并给予警告,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其单位将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中所列参数应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的公告》(水利部公告〔2018〕第3号)所列参数相对应。针对参数引用的标准和规范,有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采用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无水利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可采用国家标准和规范或其他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领取资质证书时,除申请延续的需提交原证书外,各单位还需提供检测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劳动合同与社保原件,以备核验。
(四)申请资质延续未通过的单位,再次申报时视同资质延续。
五、联系方式
(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联系人:袁津;联系电话:2453836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二)市水务基建管理处
联系人:刘继伟、王亚卿;联系电话:58792075
电子邮箱:jjcglk@126.com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8号
附件: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
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