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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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农村饮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074/2020-0335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水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水资〔2019〕18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农村饮水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

近日,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对开展专项整治出安排部署,其中解决农村供水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养护中存在的问题被列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由水利部具体负责。为切实做好农村饮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饮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191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抓好农村饮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压实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在11月底前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显著成效;各区水务部门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接,及时反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形成共同推进的合力。

二、各区政府要在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在主题教育期间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查立改,让农村群众真切感受到专项整治成效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阶段目标,持续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三、按照水利部要求,本次农村饮水问题专项整治实行半月调度,请各区9月份开始,于每月11日、26日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附件2)。各区要明确一名主管农村供水的处级干部及具体工作人员,对报送的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材料严格把关,请于926报送联系人名单(附件3)。

四、各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提供好的典型案例,公开专项整治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饮水问题专项整治工

         作的通知

      2. 农村供水设施维修养护进展表

      3. 联系人名单

                     2019917    

(联系人:市水务局 朱红、栾富刚;

联系电话:235390932333363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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