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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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水务局关于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8074/2020-0328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水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水管〔2018〕57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管〔201857

 

 


市水务局关于成立河湖“清四乱”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确保天津市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水务局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市水务局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组长:梁宝双

成员单位:工管处、水政处、水保处、排监处河长制事务管理中心、引滦工管处、水政监察总队、排管处、北三河处、永定河处、海河处、大清河处、海堤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工管处,各组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综合督导组

成员单位:工管处、水政处、水保处、排监处、河长制事务管理中心、引滦工管处、水政监察总队。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综合协调清四乱有关事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二)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检,每周至少抽检一次;

(三)对相关单位的问题进行审核汇总,确定问题清单,下发到各区河长办和相关单位;

(四)按照局内部门分工,负责分管业务的清四乱工作的指导、推动、检查,引滦工管处负责检查引滦沿线开展情况;

(五)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湖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督导工作中,对河湖执法相关内容一并检查。

二、检查监督组

成员单位:排管处、北三河处、永定河处、海河处、大清河处、海堤处。

(一)排管处:在做好所辖河道清四乱工作的同时,负责市内六区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成效监督;

(二)北三河处:在做好所辖河道清四乱工作的同时,负责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范围内二级河道、水库、湖泊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成效监督;

(三)永定河处:在做好所辖河道清四乱工作的同时,负责东丽区、宁河区、滨海新区(汉沽)范围内二级河道、水库、湖泊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成效监督;

(四)海河处:在做好所辖河道清四乱工作的同时,负责津南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塘沽)范围内二级河道、水库、湖泊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成效监督;

(五)大清河处:在做好所辖河道清四乱工作的同时,负责静海区、西青区、滨海新区(大港)范围内二级河道、水库、湖泊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成效监督;

(六)海堤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海堤管理范围的清四乱工作。

各处要建立专门的检查组织,安排专人,一是对负责区域各阶段进行抽查督查,二是对市水务局安排的核查任务进行检查。抽查督查每月初和月中各汇总报告一次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核查情况完成及时报告。

三、推动考核组

成员单位:河长制事务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

(一)负责根据问题清单督促各区河长办开展清四乱整治工作;

(二)将清四乱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到河长制考核工作中;

(三)督促各级河长办向各级河长报告清四乱进展情况,推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018 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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