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管〔2018〕57号
市水务局关于成立河湖“清四乱”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确保天津市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水务局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市水务局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组长:梁宝双
成员单位:工管处、水政处、水保处、排监处、河长制事务管理中心、引滦工管处、水政监察总队、排管处、北三河处、永定河处、海河处、大清河处、海堤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工管处,各组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一、综合督导组
成员单位:工管处、水政处、水保处、排监处、河长制事务管理中心、引滦工管处、水政监察总队。
工作职责:
(一)负责综合协调“清四乱”有关事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二)对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检,每周至少抽检一次;
(三)对相关单位的问题进行审核汇总,确定问题清单,下发到各区河长办和相关单位;
(四)按照局内部门分工,负责分管业务的“清四乱”工作的指导、推动、检查,引滦工管处负责检查引滦沿线开展情况;
(五)结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河湖执法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督导工作中,对河湖执法相关内容一并检查。
二、检查监督组
成员单位:排管处、北三河处、永定河处、海河处、大清河处、海堤处。
(一)排管处:在做好所辖河道“清四乱”工作的同时,负责市内六区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成效监督;
(二)北三河处:在做好所辖河道“清四乱”工作的同时,负责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范围内二级河道、水库、湖泊“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成效监督;
(三)永定河处:在做好所辖河道“清四乱”工作的同时,负责东丽区、宁河区、滨海新区(汉沽)范围内二级河道、水库、湖泊“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成效监督;
(四)海河处:在做好所辖河道“清四乱”工作的同时,负责津南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塘沽)范围内二级河道、水库、湖泊“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成效监督;
(五)大清河处:在做好所辖河道“清四乱”工作的同时,负责静海区、西青区、滨海新区(大港)范围内二级河道、水库、湖泊“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和成效监督;
(六)海堤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海堤管理范围的“清四乱”工作。
各处要建立专门的检查组织,安排专人,一是对负责区域各阶段进行抽查督查,二是对市水务局安排的核查任务进行检查。抽查督查每月初和月中各汇总报告一次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核查情况完成及时报告。
三、推动考核组
成员单位:河长制事务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
(一)负责根据问题清单督促各区河长办开展“清四乱”整治工作;
(二)将“清四乱”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到河长制考核工作中;
(三)督促各级河长办向各级河长报告“清四乱”进展情况,推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018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