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拨付比例的通知
局属有关单位,各区水务局,水务集团: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水务行业“放管服”改革,减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沉淀,缓解施工总承包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经研究,决定调整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此通知印发之日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工程类型实行差别化拨付标准,拨付比例调整为:清淤类工程按照5%拨付,河道综合治理类工程按照8%拨付,其他类工程(如泵站、水闸等)按照10%拨付。
各区水务局可参照执行。
2020年3月10日
(联系人:市水务局 刘继伟;联系电话:1335208565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