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文件
津水资〔2017〕35号
市水务局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非常规水源
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17〕274号,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我市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现将《意见》转发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准确把握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
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一是在规划层面,要遵循能用尽用的原则,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和水资源配置体系,明确非常规水源需求和配置量。二是用水管理层面,规划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应首先论证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可行性,并结合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确定非常规水源利用方向和方式,提出非常规水源配置方案或利用方案;对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编制和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时,要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重点开发利用的非常规水源主要有再生水、海水、淡化海水和集蓄雨水,其中再生水利用主要遵循《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2016-2030年)》,淡化海水利用遵循《天津市城市供水规划(2016-2030年)》,集蓄雨水利用遵循《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2016-2030年)》,到2020年,达到各项规划的规划目标。除滨海新区外的其他区非常规水源主要利用再生水和集蓄雨水,滨海新区需统筹利用再生水、海水、淡化海水和集蓄雨水。
三、非常规水源配置原则
(一)深处理再生水。对再生水供水范围内的电力、化工、石化、钢铁等高耗水企业和重大项目优先配置再生水,限制取用常规水源。城市绿化、冲厕、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用水优先配置再生水。
(二)再生水(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河道生态补水、景观用水优先配置再生水。在完成河道截污治污工作基础上,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良好条件,将优质达标出水普遍用于河道生态、湿地及农业用水。
(三)海水。坚持淡化海水点对点直供工业的原则,鼓励临海就近的滨海新区境内的电子、精细化工、精密制造等重大项目配置使用淡化海水。大力推行具备使用条件的企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工业循环冷却水。
四、重点工作
(一)各区应当编制本辖区内非常规水源利用专项规划,或在水资源规划中专门列出非常规水源利用篇章,明确非常规水源需求配置领域、配置量、供水能力和设施布局。非常规水源利用专项规划应依据市级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并与城镇排水、污水处理、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二)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各区应积极推动各类新建园区的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和高耗水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在规划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应首先论证非常规水源利用的可行性,结合合理性分析提出非常规水源配置方案。具备非常规水源使用条件的,不得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三)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各区在编制和下达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时,严格核定常规水源取用量,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应加强对用水户的取用水计量设施检查、用水统计、计划用水考核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安全监管。各区应加强非常规水供水水量和水质监管,督促供水单位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将非常规水源统计纳入供水统计体系。供水单位应加强日常运行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安全供水。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