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wb.png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做好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提升水土保持治理能力,持续加强水土保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美丽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市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健全,管理效能持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蓟州山丘区、于桥水库水源地等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8.55%。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水土保持率提前达到国家下达我市2050年99.34%的远期目标值,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二、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

(一)突出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按照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工作要求,合理划定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我市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实施差别化水土流失保护治理措施,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管控。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标准和规定,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重点区域预防保护力度。加大蓟州山丘区、于桥水库水源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市管河道等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力度。深入实施“871”重大生态工程、蓟州区燕山山地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永定河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修复工程,推进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区域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开展森林抚育,严格林地定额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开垦,加强林地保护修复和监测评估,充分发挥森林水土保持功能。保护农田生态系统,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巩固防护林建设,提升土壤保持能力。按照城市更新行动计划,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加快建设海绵城市、绿色城市。(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四)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落实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推进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全链条全过程监管。常态化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发挥水土保持方案源头把关作用。针对水务、电力、交通、能源等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实行分类精准监管。按照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试行),加强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监管。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推动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升审批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面监控、及时发现、精准判别人为水土流失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落实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强化对生产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切实防止人为水土流失。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加强对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协同监管。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畅通监督管理、违法线索、案件通报等信息共享渠道。用好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进水土保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机制,对于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畅通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加强市、区两级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水土保持专业化水平和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企业责任落实。压实生产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全面落实表土资源保护、弃渣减量和土石方综合利用要求,严控用地范围和地表扰动,严禁滥采乱挖、乱堆乱弃,最大限度减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针对性加强行业指导,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八)全面推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将小流域综合治理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规划。严格落实水利部等4部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天津市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作方案,有序开展全市小流域划分工作。探索以水系、街镇等为单元,整沟、整村、整街镇一体化推进,因地制宜打造水源保护型、生态旅游型、和谐宜居型、休闲康养型、绿色产业型等类型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努力实现山青、水净、村美、民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推进蓟州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聚焦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蓟州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推动缓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依法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严格限制生产建设活动。(责任单位:蓟州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抓好于桥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周边水土流失治理。以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为重点,抓好于桥水库、杨庄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周边水土流失治理,采取封禁治理、补植补种、生物过滤带、建造生态护坡等措施,持续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责任单位:蓟州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盐碱地、沙化土地和沿海滩涂综合治理。推进滨海新区、静海区、东丽区等区盐碱地综合治理,改良盐渍化土地,提高土壤肥力和土地生产力,针对性强化后期管护措施,巩固扩大盐碱地治理成果。推动开展静海区、武清区等区沙化土地治理,开展林草植被保护建设,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加大滨海新区沿海滩涂治理力度,开展岸线岸滩修复、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海堤生态化建设等工程,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功能。(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二)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及时衔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和海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修订完善市级水土保持规划,制修区级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强化规划实施跟踪和监测评估,发挥规划约束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水土保持工程建管机制。创新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组织实施方式,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工程效益有效发挥。(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水土保持考核。根据国家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高质量开展本市考核自评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按年度对各区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水土保持监测评价。升级改造蓟州区黄土梁子国家级水土流失监测站点。深化监测评价,出台天津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做好市、区两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依法依规发布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保障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知情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工作,切实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水土保持科技创新。大力推动卫星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应用,畅通水土保持监管、监测等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渠道,推动建立水土保持一体化系统平台,提高水土保持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发挥科技赋能作用,适时开展蓟州山丘区水土流失规律和滨海新区盐碱地综合治理等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科技局,滨海新区、蓟州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市、区两级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市、区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市水土保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支持协同。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队伍建设,及时推动解决重点问题,确保水土保持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投入保障。全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有效保障水土保持投入。发挥水土保持补偿费作用,稳步推进水土保持治理、监督、监测等工作。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开展示范宣传。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宣传力度,推进水土保持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蓟州区要用好区域优势,发挥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其他区要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和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创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0日

        相关文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