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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政策解读

《规划》在认真总结我市再生水利用主要成绩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存在问题与面临形势,统筹考虑再生水资源和产品双重属性,针对我市各地区水源分布特征、利用条件与发展需求,坚持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的发展路径,因地制宜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提出,到2025年,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以上,有条件地区进一步扩大再生水利用规模,初步形成先进、适用的再生水配置利用模式;到2035年,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60%以上,经济、高效、系统、安全利用的局面基本形成,在全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

《规划》明确,全市再生水利用整体思路为形成津、滨双城重点利用,外围五区着力挖潜的总体格局。再生水利用模式为以相对集中为主,因地制宜分散为辅,津城、滨城、外围五区城区以集中利用为主,提升规模效益,便于统一管理;老城区、远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厂的城镇建设地区、有利用条件和需求的农村地区,视情考虑分散处理模式。再生水利用方向为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于河湖生态和湿地补水,经调蓄、净化后安全稳妥利用于农业灌溉;巩固加强利用于工业生产;充分利用并完善现有再生水设施发展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城市杂用和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再生水优化配置为到2025年天津市再生水配置利用量6.35亿立方米,2030年7.82亿立方米,2035年9.87亿立方米。同时规划了近远期再生水设施布局,提出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厂站工程、管网工程、河道工程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管控,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推进《规划》落实,通过《规划》指导我市再生水行业发展,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为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政策原文: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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