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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天津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有关要求,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办法》《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和《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成《天津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二十三条。第一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二条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条至第五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的定义、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工作中的有关职责。第六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开展跟踪反馈工作的方法和有关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的情形。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后评估工作的方法、程序和有关规定。第二十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工作报告、后评估结果的运用。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或后评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办法》的处理原则。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