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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1、什么是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答: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指因从事生产和建设等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所应当为此补偿的费用。

  2、哪些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因从事生产和建设等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的,必须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3、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答: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标准按水土保持设施的损毁情况确定:

  (一)对草地、林地等水土保持生物设施,按占用和损毁的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2元;

  (二)对损毁的固定观测设施、塘坝、谷坊坝、护坡、梯田等水土保持工程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征收。

  4、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费部门有哪些?

  答: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其中,属于市直属单位和驻津单位的生产和建设项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或委托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5、收取的补偿费的主要用途?

  答:水土保持补偿费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监测、宣传、教育、培训及其他支出。



      

   政策原文: 批转市水利局拟定的天津市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治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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