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1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落实《条例》要求,扩大公开范围;突出重点领域,拓展公开深度;借助新型手段,创新公开形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水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安排及我局确定的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见效。着力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全流程联动,着力打造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全渠道公开平台,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在稳固2020年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市水务工作重点任务,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水务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十四五”水务改革发展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编制政务公开要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1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致梳理了我局承担的重点工作,制定了《天津市水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天津市水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共确定了22个方面内容、72个公开事项。内容涉及机构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解读、水务规划、政务服务、重大水务工程、财务信息、河湖长制、水务行业监管、水务公共资源信息、应急预案等。
2021年主动公开水务信息1751条,其中天津市水务局网站240条,天津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11条,微博、微信公众号1400条。同时,安排专人及时将主动公开的纸质版文件分送市图书馆、档案馆、行政许可大厅,方便公众查询。
(二)规范申请办理流程,提高工作办理质量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办理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和要求规范答复申请人,主动电话沟通,对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进行补正,积极协调申请指向的业务部门,切实满足社会公众对涉水政府信息的申请需求。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较2020年减少了28件,其中通过天津政务网提出申请17件,邮寄12件,现场申请2件,均及时办结,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件,1件经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告知书》,我局已重新作出答复;1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审理过程中。应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2件,1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撤诉;1件经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未出现举报投诉情况。
(三)规范专栏设置,提升管理水平
为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1年我局及时调整网站政务公开板块,对主动公开的文件进行分类汇总,方便群众查询;统计全年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类别,并在局办公网公布;将已办结的依申请公开文件随时整理并归档成卷。
(四)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发布权威准确、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内容,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高服务公众质量。
(五)建立保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
加大督办考核力度,认真梳理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设置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完善。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天津市水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天津市水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开展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局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5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2 | 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8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67.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1 | 3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6 | 1 | |||||||
(七)总计 | 29 | 1 | 3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1 | 2 | 1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需进一步规范、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本年度由于工作人员变动等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不够规范,发生一起结果纠正的行政复议案件。针对该案件,我局已及时进行重新答复,并举一反三,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法律审核,准确分析判断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内容,正确适用法律,确保答复及时、精准、合规、合法。同时,我局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保障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7件办理结果为“其他”,均为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又自行撤销申请。
本年度应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中,1件为其他结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