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水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水务任务及我局确定的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见效。着力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着力推进公开、解读、发布、互动全流程联动,着力打造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全渠道公开平台,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在稳固2019年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市水务工作重点任务,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水务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投入力度,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编制政务公开要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0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致梳理了我局承担的重点工作,制定了《天津市水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天津市水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表》,共确定了24个方面内容,49个公开事项。内容涉及权力配置、机构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管理、公开属性认定、“六稳”、“六保”、政策文件解读、政务服务、重大水务工程、财务、河(湖)长制、水务行业监管、水务公共资源信息、应急预案、栏目设置、政府信息申请办理、政府网站与新媒体。2020年主动公开水务信息635条,其中天津市水务局网站230条,天津政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05条,微博、微信公众号300条。同时,安排专人及时将主动公开的纸质版文件分送市图书馆、档案馆、行政许可大厅,方便公众查询。
(二)规范申请办理流程,提高工作办理质量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办理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和要求规范答复申请人,主动电话沟通,对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进行补正,积极协调申请指向的业务部门,切实满足社会公众对涉水政府信息的申请需求。202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9件,较2019年增加了29件,其中通过天津政务网提出申请14件,邮寄45件,均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结,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1件,经水利部行政复议决定,我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受理行政诉讼1件,为复议后起诉,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我局对原告所申请公开信息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了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决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亦向原告说明了不予公开的理由,符合《条例》规定,驳回诉讼请求。未出现举报投诉情况。
(三)规范专栏设置,提升管理水平
为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0年我局及时调整网站政务公开板块,对群众关心的内容设立专门栏目,方便群众查询;按月统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类别,形成月报并在局办公网公布;将已办结的依申请公开文件随时整理并归档成卷。
(四)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能力
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发布权威准确、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内容,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推进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线服务平台的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高服务公众质量。
(五)建立保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
加强督办考核力度,认真梳理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设置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予以完善。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天津市水务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表》,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邀请专家,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局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1 | 56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9 | 46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9 | -81 | 14 | |
行政强制 | 15 | -15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7 | 59599651.33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6 | 3 | 5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3 | 4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8 | 3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56 | 3 | 5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进一步完善;二是申请办理流程需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务信息公开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一是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新增电子邮箱等内容。二是规范申请办理流程,强化法律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答复及时、精准、合规、合法,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与宣传,及时解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