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水务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天津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 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自颁布实施以来,天津市水务局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在稳固2013年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市水务工作中心任务,密切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水务政府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投入力度,有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提升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
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驻局纪检组长为副组长,机关业务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局属单位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局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并设立政务公开专兼职工作人员2名,负责政务公开的依申请受理、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印发了天津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操作规程》、《天津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了“五审、五定”的工作机制:一审是否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定性质;二审是否符合主动公开的条件,定要件;三审是否为保密内容,定密级;四审是否需经第三方面同意,定程序;五审与其他文件是否具有联系,定延展。通过“五审、五定”,基本构建了立体的审核机制,形成了待公开文件性质明确、要件齐全、密级确定、程序清晰、延展到位的审核特点。
(二)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精心编制了《天津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细目》,并采取“三结合”方式,先后4次对涉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细化调整,将起初公开细目9大类、20余项扩充到涵盖涉水全领域的14大类、113项具有水务行业特色的政府信息公开细目,实现了“少”“多”“精”的依次转变。同时,将梳理出的公开细目及时印制成册并印发给相关单位,使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为保障政府公开信息来源起到了有力支撑。通过公开细目,2013年共公开规划计划、人事科技、水土保持、农村水利等涉水政府信息1075件。同时,我局还进一步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增加公开内容,新增财政拨款情况表,对重点支出细化到款级,已公开2012-2013年“三公”经费预决算和行政经费预算决算数据。通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对涉水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不断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流程与保密审查程序、公文流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避免了“掌握的信息上报晚,不掌握的信息不上报”的现象,有效扭转了政府信息“公开难”的被动局面。一是制作《天津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操作流程图》,印发给局各部门、各单位,使工作各个环节一目了然。二是结合局办公内网OA系统改版升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审批流程,在局发文表单上增设政府信息公开选项栏目,规定局各部门凡制作公文时都必须初步确定该文件是否主动公开,才能上网流转,提高了审批公开效率。三是严格执行退文制度,对发文表单上未填写“公开意见”的公文,一律返回拟文部门重新办理。四是全面跟踪全局20项行政公文办理进程,及时掌握每件公文的运转动态,并逐一加挂“天津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承办单”,以便履行审核手续。
(四)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和培训
严格执行《天津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操作规程》,第一时间更新公开信息和受理依申请信息,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月报制,对每月制发公文数量、公开信息数量进行全面统计分析。同时,我局按时将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红头盖章纸质文件,由专人分送市图书馆、档案馆、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全年报送主动公开的红头纸质文件744件、2886余份。组织开展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我局相关制度的学习培训班。
(五)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严格按照《天津市水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运转程序,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相关处室审核办理,主办处室自接到转办的申请件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同时主动跟踪服务,对申请人进行联系回访。截至目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为同意公开件,申请答复满意率100%。
(六)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
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我局设立了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将查阅服务中心设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及时有效的向公民提供我局制发的所有政府信息电子文本及红头盖章纸质文件,并受理依申请件,切实发挥了公共查阅场所的作用,受到了广大社会公众的好评。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3年共公开1075件,其中公开审批类信息282件、节水类信息323件、规划类信息85件、计划类信息127件、人事类信息10件、科技类信息9件、水土保持类信息32件、安监类信息17件、工程管理类信息70件、工程建设类信息10件、水资源类信息28件、农村水利类信息27件、调水类信息13件、水库移民类信息2件,其他类信息40件。
(二)主动公开的主要形式
1、互联网
在天津水务网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tjsw.gov.cn),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投诉与建议、信息公开法律规章、信息公开制度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依申请公开受理场所、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使用帮助等11个大项8个子栏目。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
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的通知》要求,我局设立了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将查阅中心设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水务局窗口,并及时向市查阅服务中心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红头纸质件。
3、新闻宣传
全年累计开展各类新闻宣传活动102次,组织开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地下水专项执法检查启动、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南水北调工程、农村水利工程等5次新闻发布会;纪念引滦入津通水30周年、节水中国行、津沽环保行、汛期排水、重点水务工程建设、水利普查成果展示等6次大型专题报道。全年累计在24家中央驻津及本市媒体上刊登(播发)水务新闻1130篇,其中中央媒体刊登(播发)266篇,本地媒体刊登(播发)864篇。《人民日报》首次在一版刊发反映本市水务工作成果的通讯《最缺水的天津咋“解渴”》。圆满完成纪念引滦通水30周年大型宣传活动,由12家主流媒体22名记者组成的记者团跋涉2000余公里,先后采访了引滦沿线管理单位21家,采访一线干部职工、工程亲历者40余人,累计发表各类新闻报道、评论142篇,为进一步提高引滦入津工程在全市的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严格按照《天津市水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在市行政审批大厅水务局窗口设立依申请受理窗口,开通了网上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一) 申请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申请方式均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申请,无其他方式提交的申请。
(二)办理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不予受理情况。
本年度已答复的申请总数为4件,为同意公开答复件。不存在不予公开答复情况。
(三)收费情况
我局答复申请件均未收费。
四、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五、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整深化。二是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缩短公开周期。四是学习与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一)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细目。
我局将进一步制定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标准,加大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满足社会公众对城市供水、防汛、排水、水环境治理等多方面涉水信息需求。对重大决策等开展相关政策解读,方便公众正确理解政府信息,并并密切关注涉及经济、民生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水务信息。
(二)继续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
结合水务局职能,对原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整合,明确全局各机关业务处室和具有行政职能的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专职联络人员,并适时增加专职人员配备,确保联络畅通,公文流转顺畅。
(三)进一步缩短、规范工作流程。
结合当前我局办公系统软件的升级改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办公系统中,实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办公自动化,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行,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我市涉水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缩短涉水信息从发布到公开的工作周期,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四)继续抓好学习培训。
按照 “全面、深入、持续、有效”的培训工作要求,制定学习规划,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采取会议、交流、现场会、调研、督查等形式,重点加强全局机关有关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联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六、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表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 |
件 |
1075 |
向市级查阅点提供本单位纸质文件 |
件 |
1075 |
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 |
件 |
0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列表
序号 |
信息种类 |
单位 |
数量 |
1 |
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 |
件 |
605 |
2 |
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 |
件 |
3 |
3 |
保障性住房 |
件 |
0 |
4 |
食品药品安全 |
件 |
0 |
5 |
环境保护 |
件 |
0 |
6 |
安全生产 |
件 |
0 |
7 |
价格和收费 |
件 |
0 |
8 |
土地房屋征收 |
件 |
0 |
9 |
高校招生 |
件 |
0 |
10 |
机构职能 |
件 |
0 |
11 |
政府规章文件 |
件 |
382 |
12 |
规划信息 |
件 |
85 |
13 |
统计信息 |
件 |
0 |
14 |
政府工作报告 |
件 |
0 |
15 |
财政报告 |
件 |
0 |
16 |
政府采购 |
件 |
0 |
17 |
重大建设项目 |
件 |
0 |
18 |
教育医疗 |
件 |
0 |
19 |
社保就业 |
件 |
0 |
20 |
民政助残扶贫 |
件 |
0 |
21 |
突发事件处置 |
件 |
0 |
22 |
产品质量监管 |
件 |
0 |
23 |
公共卫生 |
件 |
0 |
24 |
市政府重要会议 |
件 |
0 |
25 |
人事任免 |
件 |
0 |
26 |
其他服务事项 |
件 |
0 |
27 |
其他公开信息 |
件 |
0 |
咨询处理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答复公众电话咨询事项 |
件 |
68 |
答复公众邮件和网上留言 |
件 |
200 |
表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件 |
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3.网上申请数 |
件 |
4 |
4. 其它形式申请数 |
件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件 |
4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 |
件 |
4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 |
件 |
0 |
3.不予公开 |
件 |
0 |
4.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
件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 |
件 |
0 |
7.非政府信息 |
件 |
0 |
8.重复申请 |
件 |
0 |
9.已移送档案馆 |
件 |
0 |
10.其他原因 |
件 |
0 |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全年依申请信息收费人数 |
人 |
0 |
全年收取依申请信息费用总额 |
元 |
0 |
全年依申请信息费用免除人数 |
人 |
0 |
全年免除依申请信息费用总额 |
元 |
0 |
表3:培训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培训次数 |
次 |
2 |
培训人数 |
人 |
70 |
表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 |
件 |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
件 |
|
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其中: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 |
件 |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数量 |
件 |
|
七、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水务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tjsw.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邮编:300074,电话:022-23332622,电子邮箱:twcb206@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