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按照《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津财规[2021]3号)、《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6]1169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市水务集团代征中心城区用水户应缴污水处理费,现阶段执行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0.95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价格:1.4元/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