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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份,市河(湖)长办组织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天津市河湖长制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采取定期监测、“四不两直”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排名前三位的行政区分别为第一名津南区、第二名河西区、第三名和平区,排名后三位的行政区分别为第十六名红桥区、并列第十四名东丽区、宝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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