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的决策部署,有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法治建设成效明显。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学习情况
充分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旗舰”作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今年以来组织法治学习8次,集中学习市委统一印发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提纲和《公务员法》《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组织观看专题片《中国之治》。主要负责同志以身作则、带学督学,班子成员和机关处级干部关起门来认真学习,收到良好效果。
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纳入党员干部党史学习教育重点,纳入党员必学内容,将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列为党员学习书目内容。局党组采取读书班集中研学等多种形式,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全局上下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成果体现在学史力行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动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依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印发《市水务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确保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效。制定了市水务局实施《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印发了《市水务局实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别是紧紧抓住迎接中央法治督察这个契机,对标对表、查漏补缺,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2.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积极落实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基本水价(非居民)降价工作,全市累计办理143240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基本水价(非居民)降价工作,涉及水量33739.9万立方米,减免金额66090万元。
着力充实法治人才队伍。组建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从局属相关单位划转符合条件的水政执法人员,将具有有效执法证或原始学历为大学本科法律相关专业背景的124名工作人员转隶到总队,占总人数的97%;组织开展定向调剂工作,补充工作人员21名,并将第三批公开调剂工作纳入2022年工作计划,全面加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着力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持续开展处级干部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专题培训。精心组织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落实好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宪法宣誓工作,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切实强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意识。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优化水务政务服务。持续深化“一制三化”改革,督促优化简化涉水审批程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行水务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理。调整确认年度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时修订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程和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水务局不存在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
持续做好权责清单动态更新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行政职权,已批复市水务局职责15项和行政职权214项。落实负面清单制度,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与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应关系表,其中涉及市水务局许可准入事项11项。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供水接入服务改革,简流程、减环节、压时限、优服务,全面改善“获得用水”营商环境。推进水务诚信建设,贯彻《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组织落实诚信建设状况监测评价,抓实“双公示”、信用目录等工作。2021年,市水务局因违反税收管理、水利设施和办公用房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占用海域出现政务诚信问题3件,已全部整改并完成信用修复。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持续加强水务重点领域立法。高效完成《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改工作,修改决定于7月30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完成政府规章《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与行政处罚法不相适应内容的修改工作,修改决定于12月31日以政府令第26号公布施行。
扎实开展水法规清理。完成立法专项清理工作11次。局法制机构严格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完成3件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工作。《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办法》《天津市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已印发,《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报市政府审核。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表均通过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市水务局编制的政府信息91件;受理依申请公开件20件,均按照期限答复。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不断完善程序制度,印发《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天津市水务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天津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已完成决策和案卷整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均通过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注重听取各界人士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履职70次,在依法决策中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严格落实集体议事决策,认真执行局加强和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实施意见,局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主要负责同志不搞“一言堂”“家长制”。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规范水务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水资源、“碧水行动2021”、城市排水设施“乱泼乱倒”等专项执法行动,瞄准重点问题,强化执法攻坚。优化改进执法方式,注重“柔性”执法,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2021年,累计开展执法巡查3012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63起,结案182起,收缴罚款30.18万元,法院强制执行即时代履行费58.16万元,案件查处量较2020年同期提升353%。同时,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不断提升执法水平。
与公安部门深化联合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领域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推动“行刑衔接”制度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市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水务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等制度。深入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以案释法”培训,教育引导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深入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印发《关于落实“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活动工作措施》《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通知》。处置信访问题104项、138件次,均及时受理、按期办结,未发生到市、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认真做好行政诉讼答辩和应诉工作,发生以市水务局为被告的诉讼案件3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100%。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加快,深入开展反恐实战演练,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委员会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局依法治市工作进展情况,审议依法治市年度任务,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审签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及时在外网公开。
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6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中央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准备等工作;亲自研究协调《市水务局实施〈法治天津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市水务局实施〈天津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计划及任务分工》,严格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按照市有关要求,局主要负责同志按要求开展“述法”工作,严格执行并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全局未发生此类案件。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执法着装和装备保障不足。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的制服,依旧身着便装执法,不能有效震慑违法当事人;执法装备配备在车辆、船只、无人机等方面存在缺口。
二是,普法人才储备还需进一步加强。随着依法治国进程不断深化,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和基层单位承担的普法任务将更加繁重,现有法治人才存在不足。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现有资金缺口较大,不能满足水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法治人才储备不足,法治人员数量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安排
2022年,市水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一规划两纲要”,谋划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水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市水务局依法治市工作全过程,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深入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局、处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加强市、区两级联动,依托河湖长制平台,打好重点水事违法行为整治攻坚战,开展春雷行动、“乱泼乱倒”治理、地下管线保护等专项执法活动,促进水务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化与公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建设,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以“去存量、零增量”为目标,通过全排查、重整治、严执法等手段,突出立体防控,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联动执法有关工作要求。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各区执法工作的动态考核力度。持续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推动各区水务执法体制改革到位。
(三)加强水务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和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涉及市水务局的立法任务,推动《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立法进程,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益,为水务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要求做好水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及时完成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水务政务服务,依法动态更新权责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提高企业群众便利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突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的学习宣传,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治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六)加强法律专业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续工作,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力量,选拔具有良好法治素养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领导干部。严把入口关,坚持阳光招聘,招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和水务执法总队中,提升法治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继续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和干部培训。落实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常态化举行宪法宣誓仪式,不断强化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七)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培训与宣传,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制定《天津市水务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把关,履行好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
(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工作重心放在源头预防、源头治理、源头化解上,完善上访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强化内保、维稳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隐患风险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