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区水务局、水务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市水务局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水务工程监理单位、水务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监理抽查对象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承揽我市水务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监理单位。本年度将从以上监理单位中随机抽取。
招投标抽查对象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水务有形市场进行招标且符合必须招标条件的水务项目。
二、抽查内容
抽查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规章,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检测和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
监理抽查内容为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监理行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监理行为抽查主要依据监理单位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承担的监理合同内容开展。
招投标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和招标投标总结报告等。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
三、抽查组织
成立检查工作组和专家组。检查工作组由市水务局建管处牵头,建设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专家组成员从我市水务工程建设““双随机、一公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抽查时间计划为2021年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查结果应用
市水务局将在天津市水务局门户官方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并以““一企一单””方式将抽查问题整改要求通知相关单位。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失信行为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工作要求
1.相关单位可参照检查事项清单提前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整改销号。
2.各被抽查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可靠,对消极对抗、弄虚作假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应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限时完成整改,并按时反馈检查工作组。
3.检查工作组和专家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附件:1.水务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2.水务工程招投标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