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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201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天津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12-20 00:00

 

坚持依法治水管水  推进法治水务建设

——市水务局201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6年市水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24号)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水务法治建设,切实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贯彻落实到治水管水的全过程,在依法行政的大原则下推进水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并在管理实践中不断完善法治建设,着重发挥法治工作在推动水务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业务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2016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权的削减下放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部署,完成《2017年天津市行政许可目录》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的确认工作,将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由20项合并减少到17项;按照市政府要求向滨海新区下放我局在滨海新区辖区内行使的有关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项。二是规范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行为。制发了《天津市水务局关于中介机构提供水行政许可要件指导意见》,对中介机构提供水行政许可要件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管理方式和标准;在行政许可大厅效能审批系统中,统一建立中介机构库,由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审批要件服务。

2.推进权责清单制度

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要求。按照《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向市编办报送了《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权责清单意见的函》,依法提出调整局行政职权的建议。

3.优化公共服务

一是落实“一颗印章管审批”。对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和审批要件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编制完成全部审批事项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进驻“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到在“中心”接件、受理、审核、审批办结。二是落实“一个号码管服务”。水务热线平台和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坚持依据政策、法规处理问题,不敷衍搪塞,对无法当即处理的问题向市民耐心说明情况,为8890便民服务专线良好运转提供有力支持。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重点项目立法工作。《天津市水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结合水资源管理新形势提出的立法工作新要求,积极探索管理思路的调整和有关顶层设计的完善,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是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完成2015年地方性法规清理后有关法规条款的修正工作。研究起草并报审《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有关涉及管理主体条款的修正内容。现法规修正草案已经市人大审议通过,于2016330日公布施行。

2.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抓好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对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上年度立法任务完成情况和本年度规范性文件立法需求进行督办和摸底,并专门就部分立法项目与申报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座谈论证,最终将5项审议项、5项争取项、1项调研项纳入本年度水务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局法制机构法律审核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局法制机构对起草处室上报的《天津市建设项目取用水论证管理暂行规定》、《天津市地源热泵系统管理规定》等8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法律审核。对已出台的局发规范性文件按时完成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工作。

3.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局发规范性文件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我局执行的市政府发规范性文件和局发规范性文件,清晰行政管理依据,为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前规划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打好基础。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断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通过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推动了我局依法决策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了防汛、工程、水质等不同业务工作的专家库,针对决策事项组织进行专家、专业机构论证,综合分析事项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提出应对措施。将风险源分析纳入局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提升应急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2.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遴选出我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为局重大决策、各项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应诉等提供法律服务。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

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部署,将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健全完善了《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健全集体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二是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由决策承办单位针对决策事项特点,制定具体跟踪反馈计划;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向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及时报告决策执行情况。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不断完善行政强制执行相关程序,保证案件查处依法合规有效。局执法机构多次与管辖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负责同志座谈,就我局涉及强制代履行的执法文书、工作程序以及代履行介入时机等问题的注意事项进行请教、沟通,积极争取法律支持,切实提高执法工作质量。二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三位一体联合执法巡控机制》和《涉刑水事违法案件移送》要求。探索多位一体联合联运执法机制,会同公安水务治安分局、公安北辰分局以及有关区县水务局、局属单位联合查处相关违章建房案件,制定强制拆除方案,反复研究推演,积极与违法当事人面对面普法,形成心理震慑,顺利办结涉河行政代履行案件。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规范行政检查活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永青渠输水线路多次开展沿线执法巡查,重点对占压输水管线等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确保输水安全;联合公安水务治安分局、有关区水务局对潮白河违法取土案件进行专案督办,保证重点工程顺利开展;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内六区建设项目基坑排水专项执法活动,重点对市内六区在建工程的疏干抽排地下水、水资源论证、制定地面沉降防治措施以及控沉监测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二是严格履行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核监督,局法制机构对3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对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措施提出建议,督促执法机构及时整改。

3.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信息公开作为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及时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报水事违法案件、执法巡查记录,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向全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案件办理节点。二是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了天津市河道巡视巡查系统和数字化执法系统对接的调研工作,研究探讨适合我局现有执法体制下的执法信息实时上传与执法监督平台实时监控对接工作模式。

4.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指导。局法制机构(执法监督处)采取实地检查和个案监督的模式,推进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深入。针对强制拆除永定新河左堤违法建筑物案件,及时予以个案监督指导,多次参加专题会议和现场查勘,在案件进展关键结点组织召开“市区两级‘三位一体’联合联动工作座谈会”,推进“多位一体”查办案件模式发挥更大效用;下达局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3件,指出执法机构在立案程序、履职率方面存在的不足。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针对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起草《天津市水务局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分别从执法情况报告、人员资格管理、案卷评查、结果应用等七个方面系统规范水务执法监督工作。三是充分利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抽查、统计等各项功能,积极开展水务执法监督工作。认真核查执法机构上传的执法检查情况,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5.持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组织开展执法证件申领及注册培训考试工作。从报名阶段入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将1名不符合申领证件条件的人员材料退回,并对相关单位进行了批评。二是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对局属有关单位和区水务局业务培训力度,安排执法骨干到有关单位进行授课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单位执法工作能力水平。培训内容上将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水法律法规、水行政执法程序作为重点,力求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实施局法制机构常态化监督工作模式,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水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公文、督办督查、信访、值班、会议、请假报告等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局党委印发了《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梳理涉及全市水务改革发展、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纳入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二是认真执行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意见,并积极落实审议意见。三是严格建议提案办理流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共承办建议提案74件,其中人大建议45件,政协提案29件,由我局主办34件,会办40件,列入市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3件。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1次,代表委员视察3次。

3.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一是开展内控建设工作。以局机关和部分局属单位作为试点,利用阶段性建设成果指导非试点单位同步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在梳理诊断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合同和建设项目六大经济业务模块的内部管理流程、制度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强化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内部流程控制。二是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以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关注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行政运行成本和行政效能;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4.完善社会和舆论监督机制

依托网络舆情监控平台、政务微博及新闻媒体渠道,掌握涉水社会舆情,下发舆情督办单,妥善处置舆情事件,及时澄清事实,公布处理措施,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主动公开的信息事项涉及规划、计划、科技、水资源等17个方面,切实满足社会公众对涉水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受理和事后跟踪反馈机制,做到全程服务。二是认真做好水务新闻发布工作。会同市政府新闻办于713日举行2016年防汛工作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并回答媒体提问。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做好复议案件审查工作

全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件,为我局2009年成立以来首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召集有关单位进行案件调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印发《天津市水务局机关上访处置预案》,明确信访工作责任,规范接访、办理、督办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的渠道,促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程。

3.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印发了我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方案》,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不断提高局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一是将“依法行政”作为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局兼职法律顾问为师资,以法治政府建设理念、领导干部行政风险防控为重点,积极开展法治水务学习培训,全面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措施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有效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开展2016年度市水务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我局及水务集团共计15名局级领导干部和313名处级领导干部全部参加了网上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工作,考试合格率100%。三是举办了处级干部和青年干部培训班,把依法行政课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学内容,并专门开设了“纪挺法前”培训课程;选派新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教育培训,强化干部法治教育,培养学法用法意识。

2.深入开展普法活动

一是组织开展了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集中展示了水务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水务管理和执法工作的认知度。二是定期召开年度执法普法工作推动会、总结会,对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等提出要求。三是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专门成立了局普法工作小组,明确了组长单位,在总结“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水务“七五”普法规划,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普法工作。

二、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特点及经验总结

(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督促落实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由一把局长担任,副组长是分管干部工作、法制工作的两位副局长,领导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在不同场合、不同会议上多次对局依法行政工作提出要求,局分管负责同志多次深入执法单位和执法一线开展调研推动,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二)强化组织推动周密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局机构和人事调整情况,对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印发了《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普法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在原有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同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中专门成立了普法工作组,局三个执法机构作为普法工作组成员全面开展普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市水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工作要点(2015-2020年)》,内容覆盖了八大类40项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

(三)强化过程控制,实施工作情况动态管理

依托市级绩效和局绩效考评系统,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各责任部门就法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自评自查,并通过局内网络办公平台统一在线填报,相关佐证材料随填报周期同步上传,实现了过程留痕,同时也便于局法制机构、督办部门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的实时监督。

(四)夯实理论基础,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保障

为满足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和业务管理工作需要,方便广大水务干部和职工及时准确了解、掌握、应用相应法律制度规定,开展了依法行政工作系列手册的编印工作。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全面系统梳理,认真拣选出与水务管理工作关系紧密的涉水法律规范纳入汇编,本年度完成“综合册”和“法律册”的编印工作。

三、201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构想及努力方向

(一)继续加强水务立法工作

积极推进重点项目立法工作。做好2017年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申报有关工作。在做好《天津市取水许可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基础上,积极争取列入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组织执行单位和部门开展修订工作。

(二)不断加强培训工作针对性

加大对局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发挥局兼职法律顾问在法律实务方面的特长,作为重要师资力量,以防范和规避职务风险、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为重点,区分层次、定制课程,积极开展分类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引入“法官说法”“以案讲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方式,推进法治实务培训模式,强化广大水务干部职工职权法定意识、程序合法意识、法律风险意识,切实有效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努力创新普法宣传工作方式

在“七五”普法的大背景下,以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区分机关干部、企业人员、城镇居民、农民等不同对象的法治需求,分类施教,开展有针对性、经常性、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利用媒体、网络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工作成效。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保障力度

一是持续深化“三位一体”联合巡控机制。在资源管理方面,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执法行动,重点结合对地下水、节水和控沉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在河道管理方面,在深化日常“三位一体”联合巡控机制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重大案件“多位一体”联合联动机制,通过开展河道汛期即时代履行专项拆违行动,进一步巩固“总队指挥、支队配合、地方参与、公安保障、联动发力”的执法模式,以强有力的行政执法行动对管理单位工作形成有效支撑。二是继续加大对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审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案件审查要求、统一文书格式、细化案件审查流程、公开案件审查结果,确保所立案件都能办成铁案,不留瑕疵。三是继续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为载体,以市法制办明确的执法监督重点为抓手,开展对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文明执法、装备保障等方面规范制度的修订工作。定期开展平台归集数据分析,建立执法机构履职率、执法率季度通报制度。通过督促落实执法权责分解、强化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健全完善通报和考核制度等手段,促进执法机构全面履职,确保持证执法人员切实参加一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