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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天津市水务局党委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情况通报

  经中共天津市水务局党委批准,3个巡察组分别对天津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党总支、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党委、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党委、天津市海河管理处党总支、天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党委开展了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巡察。

  近日,巡察组陆续向上述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各被巡察党组织一致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巡察的重要性,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照单全收;站在坚持“两个维护”、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立行立改、坚决整改,重拳整治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以实际行动和整改成效真正把中央和市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局党委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落地。以下通报本轮巡察反馈问题和建议内容。

  天津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党总支存在问题:

  一是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推动落实方面,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专项治理当成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推动部署;二是自专项治理开展以来缺乏刀刃向内的决心和勇气,不敢动真碰硬;三是责任意识弱化,推动重点工作不力;四是政治意识淡薄,贯彻落实局党委要求打折扣;五是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强,抓班子带队伍宽松软;六是管党治党不严,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

  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推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增强政治意识和宗旨意识,推动中心工作向前迈进;三是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严肃正风肃纪;四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党内民主监督。

  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党委存在问题:

  一是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推动落实方面,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意识缺失,专项治理工作表面化;二是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力;三是党委核心领导力不强,传达贯彻局党委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不到位,党委会召开不规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四是干部管理使用不规范;五是制度执行不严,在纪律管理、公车管理和财务监管方面仍存在问题。

  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二是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推动上级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四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党委存在问题:

  一是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推动落实方面,“下冷”症结突出,聚焦失准,处班子压实责任、问责不力;二是党的领导弱化,政治建设统领力度不够,处党委制定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偏差,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三是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不严格,“好人主义”倾向依然存在,科级干部管理宽松软;四是未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五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立不牢固,推动工作力度弱。

  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二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党建工作与排水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三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四是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排水工程建设及验收工作推动力度;五是进一步严肃纪律规矩,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天津市海河管理处党总支存在问题:

  一是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推动落实方面,处党总支对专项治理行动摆位不高,水流不到头,专项治理不力,效果不佳;二是党总支领导能力不足,党的建设不力,引导队伍树立大局观念、合作意识方面有缺失;三是主体责任未压实,对下属企业缺乏监管,对三产公司的廉政风险关注少、研判少;四是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不力,规矩意识淡薄;五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到位,头脑中的“津门”没打开,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水环境治理的部署要求的招法不多、创新意识不强,隐患意识不足。

  意见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推进不作为不担当治理工作见实效;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夯实两个责任,推进单位管理工作上水平;三是聚焦存在问题,全面整改落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上台阶。

  天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党委存在问题:

  一是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推动落实方面,中心党委传导“梗阻”,存在“水流不到头”的问题,班子成员有旁观思想,担当意识不强;二是中心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选人用人方面班子成员站位不高,存在“本位主义”思想,重点业务工作推动不力;三是“头雁”作用发挥不够,攻坚克难的劲头不足;四是少数领导干部规矩意识不强,履职不力。

  意见建议: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二是加强班子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塑敢作为勇担当的领导形象;三是深入研究思考,主动担当作为,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见成效。

  依据《天津市水务局党委巡察移交工作办法》,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上述单位的重点问题和具体问题线索已及时做出分类处置,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责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局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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